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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护士执业证书审核发放和电子化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省卫计委关于开展2018年度护士执业证书审核发放和电子化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苏卫医政便函(2018] 66号)文件精神,我市2018年度护士执业证书核发和电子化注册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首次注册
1、发证注册对象为2018年5月份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
2、按照省卫计委要求,从今年开始,一律通过护士电子化系统进行申请、审批。具体流程为护士个人在系统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县(区)级卫计委审核同意→市卫计委批量审核。
3、注册的材料要求、审核流程按《关于印发〈江苏省护士执业注册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苏卫医[2008]54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的相关规定执行。自今年起,因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将成绩合格人员信息与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互通共享,故申请人无需提交《护士执业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2009年前成绩合格人员申请首次注册除外)。
二、延续注册
1、延续注册对象:持《护士执业证书》注册有效期到2018年12月31日止的护士。
2、按照省卫计委要求,从今年开始,一律通过护士电子化系统进行申请、审批。具体流程为护士个人在系统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同意
3、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办事流程,方便单位、群众办事,延续注册纸质材料仅要求提交健康检查证明和汇总表,不再要求提交延续注册申请表。
三、时间
定于2018年11月1开始收资料,2018年11月15日截止。
新沂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咨询联系电话:0516-88612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