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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财政局关于会计人员视同继续教育实行网上办理的通知
按照《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 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蚌政办〔2018〕45号)要求,为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及应用,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经研究决定,对我市“会计人员视同继续教育”全面纳入全省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办理,实现“应上尽上,全程在线”。
一、哪些条件视同完成当年的继续教育培训学时?
财政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十三条 参加本规定第十条规定形式的继续教育,其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一)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录取的,折算为90学分;(二)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三)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四)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课题主持人折算为90学分,其他参与人每人折算为60学分;(五)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六)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第十二条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二、网上办理流程
1.安徽会计管理网——登陆——选择视同通过——提交申请——显示《安徽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申请表》——下载保存;
2.安徽政务服务网蚌埠分厅——注册、登陆——选择部门办事——市财政局——继续教育服务——点击网上办理——如实填写、上传材料(会计人员视同通过证明材料)——提交;
3.市政务服务中心财政窗口受理——审核——办结;
4.登录安徽政务服务蚌埠分厅或安徽会计网查询办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