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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27日泗洪县卫计执法大队向公安机关移送一起非法行医案件,日前,泗洪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非法行医人裴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今年6月13日泗洪县卫计执法大队接到该县界集镇居民举报,界集镇农贸市场有一非法行医窝点,执法人员迅速赶到现场。现场当事人裴某未能出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裴某本人也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等任何有效行医资质。执法人员在现场查获了大量药品和各类注射液,在角落里发现了已使用的注射器、安瓿瓶、棉签等医疗废物。在大量事实面前,裴某承认了自己的非法行医行为。
经查,当事人裴某之前因非法行医先后被泗洪县卫计执法大队行政处罚两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裴某已涉嫌构成“非法行医罪”因此,按照相关规定将该案件移送给公安机关处理。
近年来,泗洪不断加大打击非法行医力度,同时积极做好与公安部门的密切配合,先后移送司法机关非法行医案件近20起,个别案件的当事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多达十几年,对非法行医现象起到了有效的震慑作用,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