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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敬业精 神,在担任主管护师职务期限内,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均为合格。
二、 申报人应当符合下列相应学历和资历的要求: 1、具有相应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主管护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7 年。 2、具有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主管护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5 年。 3、 具有相应专业硕士学位, 认定主管护师资格后, 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4 年。 4、 具有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认定主管护师资格后, 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2 年。
三、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可不受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的限制: (一)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的主要完成人; (二)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主要完成人。
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一)发生医疗事故未满 3 年的; (二)发生医疗差错未满 1 年的; (三)受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