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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局)、中医药管理局:
按照《河北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现将做好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严肃对待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工作社会关注度高、组织难度大,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学懂弄通政策、严格坚持原则。要大力宣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考核工作政策,准确回应社会关切,做好政策解答,全力扩大影响,正确引导舆论导向,让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及时、准确、真实地了解有关信息。
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一)审核真伪。各县(市、区)中医药主管部门要认真按照《实施细则》要求,严格审查报考资料,认真核实提供材料的真实性。申请人报名时提交的各类证照、证书原件,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现场查验真伪后交还申请人,复印件上由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县(市、区)中医药主管部门公章后上报。
(二)广为公示。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对通过审核的申请人的基本信息、推荐医师的基本信息、初审意见等信息,在申请人长期临床实践地、居住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复核。
(三)按时报送。公示无异议的,将申请材料、公示情况及汇总表于2018年11月15日前统一报送市级中医药主管部门。
(四)明确责任。审核工作实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对于在审核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一经发现,将实行问责,并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追究相应责任,通报全省。
(五)加强考核。各市对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报名的审核把关情况,将作为本年度责任目标考核评估的重要依据。
对于2018年报名材料,市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认真审核后,于2018年11月25日前将复审合格的申请材料统一报送省卫生计生委考试培训中心,同时填写《2018年度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报名汇总表》(附件3)。
三、广泛宣传,及时备案
《实施细则》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施行前,经多年实践且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应当于2019年7月1日前向其长期临床实践所在地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申请登记......《河北省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公证后三十日内,师承人员应当前往指导老师主要执业机构所在地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县(市、区)中医药主管部门要广泛宣传考核工作政策,让符合条件的人员知晓登记、备案政策,及时进行登记、备案,并留存以下材料:
(一)多年实践人员登记备案时应留存的材料:
1.《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多年实践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
2.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长期临床实践所在地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5年的证明,或者至少10名患者的推荐证明。有关证明文本参照《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2018年度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报名有关事项的通告》附件4规定的格式。
2018年已经通过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报名资格审核的人员,以及已经取得《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的不需要再登记备案。
(二)师承人员备案时应留存的材料:
1.经公证的《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或《河北省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原件;
2.师承人员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指导老师的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本通知下发前已经签订《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或《河北省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的,应当于2018年11月30日前前往指导老师主要执业机构所在地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
有关登记、备案情况,由市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统一汇总后报送省中医药管理局。《经多年实践人员登记备案情况汇总表》(附件1)由市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填写并加盖公章后,于2019年7月30日前报送省中医药管理局;《师承人员登记备案情况汇总表》(附件2)由市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填写并加盖公章后,每年度的1月1日、7月1日前报送省中医药管理局。
附件:1.经多年实践人员登记情况汇总表
2.师承人员备案情况汇总表
3.2018年度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报名汇总表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2018年10月 9日
附件1:
附件2: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