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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工作内容:
按会计的业务流程来具体总结一下会计工作的内容:
1、每个月所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根据原始凭证登记记账凭证(原始凭证一定要有按公司制度规定授权后有签字权的人签字后才能作为登记记账凭证的依据),然后月末或定期编制科目汇总表登记总账(之所以月末登记就是因为要通过科目汇总表试算平衡,保证记录计算不出错),每发生一笔业务就根据记账凭证登记明细账。
2、月末还要注意提取折旧。计提折旧的分录是借记管理费用或是制造费用贷记累计折旧,这个折旧额是根据固定资产原值、净值和使用年限计算出来的。月末还要提取税金及附加,主要是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按税法相关规定做。
3、月末编制完科目汇总表之后,编制两个分录。第一个分录:将损益类科目的总发生额转入本年利润,借记主营业务收入(投资收益,其他业务收入等),贷记本年利润。第二个分录:借记本年利润,贷记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成本、管理费用、营业费用、财务费用等)。转入后如果差额在借方则为亏损不需要交所得税,如果在贷方则说明盈利需交所得税,计算方法,所得税=贷方差额*所得税税率,然后做记账凭证,借记所得税,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接着借记本年利润,贷记所得税费用(所得税虽然和利润有关,但并不是亏损一定不交纳所得税,主要是看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是否是正数,如果是正数就要计算所得税)。
4、最后根据总账的资产(货币资金,固定资产,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短期投资等)负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等)所有者权益(实收资料,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科目的余额(是指总账科目上的最后一天上面所登记的数额)编制资产负债表,根据总账或科目汇总表的损益类科目(如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投资收益,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营业费用、财务费用等)的发生额(发生额是指本月的发生额)编制利润表。
5、其余工作的就是装订凭证,编写报表附注,分析报表等。
6、需要注意的问题:
(1)以上除编制记账凭证和登记明细账之外,其余的工作均在月末进行。
(2)月末结现金、银行存款账,一定要账证相符,账实相符。每月月初根据银行对账单调银行账余额调节表,注意分析未达款项。月初报税时注意时间,不要逾期报税。另外,当月开出的发票当月入账。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相关小知识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国家会计工作管理体制是指国家管理会计工作的组织形式和基本制度,包括管理机构的设置、职责范围的确定和管理职权的划分,是国家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方针、政策得以贯彻落实的组织保障和制度保障。主要包括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会计工作的行业管理和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等。
中文名称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管理制度
法律、行政法规
主管部门
国务院财政部门
包 括
职责范围的确定
权限关系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管理制度
国家会计工作管理体制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我国会计法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我国会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体制。即在国务院财政部门统一规划、统一领导的前提下,实行分级负责、分级管理,充分调动地方、部门、单位管理会计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权限关系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是划分管理会计工作职责权限关系的制度,包括会计工作管理组织形式、管理权限划分、管理机构设置等内容。会计工作是一项经济管理活动,为了规范会计工作,保证会计工作在经济管理中发挥作用,政府部门应在宏观上对会计工作进行必要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管理内容
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公有制占主导地位,会计工作对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有其特殊的作用,要求基层单位的会计工作在为本单位的经营管理和业务活动服务的同时,要为国家宏观调控服务。这就要求我国会计工作管理体制必须明确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对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部门和监督检查范围、对会计人员的管理等内容。
主管部门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这就明确了由财政部门主管会计工作的管理体制,即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一)为什么规定由财政部门主管会计工作
从国家机构的设置和权责归属的划分看,新中国一成立就在财政部设立专门管理会计工作的机构。几十年来,会计工作一直由财政部门管理,财政部门在管理会计工作方面积累了一定经验;从会计工作与经济管理职能相关的密切程度看,财务会计工作同国家财税工作的关系十分密切,它是确定税基、规范财政收支的重要基础。财政部门主管会计工作,有利于财税工作和会计工作相互结合、相互促进,更好地为财税工作和真地经济工作服务。因此,《会计法》充分肯定了财政部门主管会计工作的作用和经验,并以法律形式予以明确。
(二)财政部门主管会计工作是一种责任
财政部门的主要任务是组织财政收入,安排财政支出,实行宏观经济调控。但财政部门不能因为主要任务是抓财政收支而放松对会计工作的管理。财政部门把会计这项基础工作抓好,是维护财经纪律,抓好增收节支,强化财政管理职能的重要措施。会计秩序混乱,财政制度得不到贯彻执行,必然会造成财政收入流失和支出失控,最终给财政工作带来不利影响。因此,绝不能把抓好会计工作视作与财政收支无关或关系不大的额外任务,而应当自觉地把抓好会计工作的管理放在重要的位置。会计法规定财政部门主管会计工作,这是国家法律赋予财政部门的重要责任,如果财政部门放松对会计工作的管理,造成会计秩序混乱,则不仅是工作失误,而且是一种违法行为并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财政部门主管会计工作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是划分会计工作管理权责的重要原则,也体现了管理的效率原则。财政部门主管会计工作,主要是在统一规划、统一领导的前提下,实行分级负责、分级管理,充分调动地区、部门、单位管理会计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无论是在国家财政部门与地方财政部门的关系上,还是在财政部门与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及企事业单位的关系上,都要适当分工并搞好协调配合,上级对下级、财政部门对各业务主管部门都不能事无巨细一概包揽。具体做法是:国务院财政部门在统一规划、统一领导会计工作的前提下,发挥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中央各部门管理会计工作的积极性,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中央各业务主管部门应积极配合国务院财政部门管理好本地区、本部门的会计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根据上级财政部门的规划和要求,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管理本地区的会计工作,并取得同级其他管理部门的支持和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