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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全日制普通类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35周岁以下(1987年10月10日至2000年10月10日期间、1982年10月10日至2000年10月10日期间出生);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迁安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试用期和服务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3)2019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类高校在读学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失信被执行人。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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