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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瓯海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通过人员公示
根据温州市卫生计生委、温州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温卫发〔2018〕160号)、《关于印发温州市县及以下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温人社发〔2017〕179号)文件精神,经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温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同意,2018年10月8日,瓯海区2018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会议召开。经过与会老师评审推荐,共有26名人员通过评审推荐。现将评审推荐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1.反映问题的必须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瓯海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第十纪检监察组、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瓯海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2.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3.公示时间从2018年10月9日起到2018年10月15日止。
4.公示联系单位和受理电话:
温州市瓯海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第十纪检监察组 88525171
温州市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8505012
温州市瓯海区卫生和计划生育 88502873
温州市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温州市瓯海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