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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8年度全省卫生系列、基层医疗卫生高级专业考试优秀、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8年度全省卫生系列、基层医疗卫生高级专业考试优秀、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8〕1089号)精神,现将2018年度全省卫生系列和基层医疗卫生高级专业考试优秀、合格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卫生系列
优秀标准确定为75分;合格标准确定为58分;全科医学、儿科学、急诊医学专业合格标准确定为53分。
二、基层医疗卫生正高
(一)合格标准确定为:
县级:58分
乡镇(社区)级:55分
(二)全科医学、儿科学、急诊医学专业合格标准确定为:
县级:53分
乡镇(社区)级:50分
三、成绩查询
开展自主评审的单位负责本单位人员成绩查询,各市负责本市基层医疗卫生副高成绩查询。其他人员成绩在省卫生计生委网站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