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冀人社发〔2011〕9号)和《中共沧州市委组织部、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沧人社字〔2011〕1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2017年招聘工作人员计划,经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9名,现制定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根据招聘计划,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公开招聘方式。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笔试、面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三、招聘对象、招聘数量、岗位和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政治、信息、音乐教师岗位为2017届及以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类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户籍不限。
(二)招聘数量、岗位:
根据上级批准的招聘工作人员计划,此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9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沧州市第一中学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报考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政治教师岗位须年龄18周岁以上(2000年 1 月 9 日前出生)40周岁以下(1978年 1 月 9 日后出生);信息、音乐岗位须年龄18周岁以上(2000年 1 月 9 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3年 1 月 9 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岗位信息表》要求确定,凡涉及年龄、工作时间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8年 1 月 9 日。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尚在规定的服务期限内的公务员;
5.全日制普通类非应届毕业的在读研究生不在招聘范围;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18年 1 月 9 日通过沧州人力资源网、沧州市第一中学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公告的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时间: 2018年 1 月 23 日——2018年 1 月 24 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5:30)。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点:沧州一中新校区(上海路南侧)沧州市第一中学办公室
联系人:律荣庆 郑敏
电话:0317——2130705 2130707
电子邮箱:czyizhongzhaopin@163.com 。
3、报名要求
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者需下载并填写《沧州市第一中学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资格审查表》(附件2)一式两份,并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国外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由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教师资格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4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到指定报名地点报名。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资格审查
由沧州市第一中学招聘小组工作人员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
5、准考证发放
报名合格人员于 年 月 日上午9时至下午5时在沧州市第一中学办公室领取笔试准考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要求报考人员本人持身份证领取准考证(需他人代领的必须出示报考人员和代领人身份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弃考。
6、考试比例:岗位报考人数与该岗位的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减少或取消该岗位招聘人数。对于紧缺专业岗位,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可适当放宽。
(三)考试
1、形式
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
2、笔试
考试范围及内容:为所报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为100分。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分数和岗位要求确定合格分数线,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笔试的试卷命题、判卷,在严格保密的状态下进行。考试组织实施等工作由沧州市第一中学在市人社局、教育局、纪检委的指导监督下进行。
笔试时间: 年 月 日上午 (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特别提醒:部分试题、试卷可能采用答题卡,务必准备专用文具。
3、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
依据计划招聘人数,将考生从高分到低分的笔试成绩排名,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合格分数线以上少于规定人数或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面试时间和地点
年 月 日在沧州市第一中学进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组织
面试工作由沧州市第一中学在市教育局的指导和监督下按照《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组织实施。采取异地命题、外聘评委、纪检监督的方式进行。面试评委每组由 7 人组成,面试评委及工作人员均实行入围管理,考生抽签决定面试顺序。
(4)面试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政治、信息、音乐教师岗位,面试采用讲课方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时间每人不超过15分钟。
面试全程录像。评委当场打分,面试成绩,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4、最终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四)资格复审
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等额确定资格复审人选。如末位总成绩并列并超计划时,依次按面试成绩、全日制学历、后取学历高低顺序排序确定。若仍无法区分高低,则采用面试加试予以区分。在此后的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发现问题需要递补时,出现成绩并列的,也按此排名办法确定。
由招聘办对取得复审资格人选的报考条件、个人档案等相关资料进行审核。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资格;逾期不提交资格复审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五)体检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体检由沧州第一中学组织,市教育局监督指导。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费用自理。体检出现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员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由沧州市第一中学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员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依次递补。考察结束后,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考察对象的表现写出书面报告并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意见。
(七)公示
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选,在沧州市第一中学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前,由市人社局审核个人档案等材料)。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四份,报市人社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监督。对违反招聘纪律和规定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六、组织机构
本次招聘相关工作由沧州市第一中学自主组织,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负责公开招聘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领导小组:
组长 刘月廷 校长兼党委书记
成员 钱卫军 副校长
顾新立 副校长
郭树发 副校长
宋学涛 纪检书记
常树青 纪检副书记
办公室人员组成:
律荣庆、孙炳法、马长水、张志尧、刘智斌、郑 敏。
七、有关问题
(一)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二)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考生必须对提交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八、本方案由沧州市第一中学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1、《沧州市第一中学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doc
2、《沧州市第一中学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资格审查表》.doc
编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