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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直接考核招聘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区面向社会直接考核招聘教师2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本公告及附件1相应岗位条件的人员(注:乡镇中小学不含新乐镇、棉花坡镇)。其中:201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其他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证书原件的,不予进入下一环节,且责任自负。
(二)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报考条件(详见附件1)。其中:学历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为准;资格证书以实际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
4.年龄:1982年1月22日——2000年1月22日期间出生,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
5.符合有关回避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检监察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5.现役军人。
6.纳溪区在编在岗人员。
7.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违反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2018年1月22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资格审查合格后随即发放《面试通知书》。
(三)报名地点:纳溪区教育局大会议室,地址:纳溪区政府大院内,咨询电话:0830-4282240。
(四)报名时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书、学位证等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份)。其中201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报名时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出具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教师资格证办理情况等证明的原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证书记载为准。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要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咨询电话:028-86741860)。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留学网(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2.《泸州市纳溪区直接考核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2)一份。
报考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或隐瞒相关信息者,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后都将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三、面试
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方可参加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采取讲课的方式。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考生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入场,未在规定时间到达面试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体检及考核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
根据面试成绩按照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选(最后一名面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为体检人选,最后根据考察结果,以量化评分的方式,择优确定拟聘人选)。
(二)体检组织及标准
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面试成绩低于80分的,由区人社局与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共同研究,确定是否列为体检人选。
(三) 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各主管部门具体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察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四) 递补: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有递补对象的,由人社局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研究,确定是否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举报电话:0830-4212407)。
一经公示,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均不再递补。公示后不影响聘用的,按相关程序报批后办理聘用手续,与用人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直接考核招聘不收取任何考试费用。
(二)直接考核招聘人员在我区最低服务年限不得低于5周年(正式聘用签定聘用合同时,在条款中予以明确)。
(三)无人报考的岗位,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公告取消。本公告由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0830-4294906。
(四)其他有关招聘事项将随时在“中国·纳溪”门户网站人事招考版块公布,请各位报考人员注意随时关注并保持通讯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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