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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城区教育事业发展及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需求,拟引进优秀骨干教师2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引进对象、学科及人数
(一)对象
公办中小学事业编制在职在编骨干教师,户籍不限。
(二)学科及人数
高中:语文教师2,英语教师1;
初中:数学教师1,物理教师1,体育教师1;
小学:语文教师6,数学教师4,英语教师2,音乐教师2,科学教师1。
二、引进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引进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引进教师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年龄计算至报名截止日期)。
(二)符合下列A、B、C三类中任一条件人员均可报名。
A类引进人才:1.国家“万人计划” 教学老师。2.国家教学成果特等奖获得者。3.教育部卓越校长领航工程培养对象等教育部最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4.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培养对象。
B类引进人才:1.国家教学成果一等奖获得者、省教学成果特等奖获得者(不设特等奖的一等奖获得者)。2.全国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一等奖获得者。3.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二层次培养对象。4.“江苏省人民教育家”培养对象。5.省级以上老师工作室(或同级别)领衔者,且教育教学实绩得到同行高度认可。
C类引进人才:1.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获得者、省教学成果一等奖获得者(不设特等奖的二等奖获得者)。2.全国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二等奖获得者、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一等奖获得者。3.省特级教师。4.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5.45周岁以下的省教学老师、地级市名教师、名校长。6.40周岁以下的地市级学科带头人或全国教学基本功大赛获奖者、特级教师后备、省教育厅“青蓝工程”等培养对象。7.35周岁以下的县级学科带头人或省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大赛获奖者。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名:1.报名前受过党纪、政纪处分;2.报名前年度考核结果有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3.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
三、报名有关事项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8年2月28日(以邮戳为准)。逾期不予补报。
(二)报名方式:采取邮寄报名的方式。邮寄材料包括(复印件,按以下顺序排列并装订):①身份证;②户籍证明;③学历(学位)证书;④已就业的相关证明(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劳动手册、社保手册等);⑤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骨干称号证书、各类荣誉证书、论文及教科研成果等;⑥学校管理业绩材料。材料前附《2018年苏州市相城区引进骨干教师资格审查登记表》(见附件)。EMS邮寄。其他形式邮寄造成延迟等情况,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以上材料均提供复印件,概不退还。
(三)邮寄地点:苏州市相城区教育局人事科,邮政编码:215131。
(四)报名注意事项:应聘者须对照本《公告》规定的引进要求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引进过程中,凡不符合规定条件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资格,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四、考核
考核采用面试的方式。邀请市、区级教育管理及学科老师组成考核老师组。由老师组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按1:3比例择优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选,并进行面试考核(岗位报名人数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按引进计划人数1:1比例,根据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从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
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六、政审和资格复核
录用单位对通过考核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政审,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七、录取和聘用
拟引进人员名单在相城区教育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相城人才网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报区编委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办理录用等相关手续。
引进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解除与原单位的人事关系后,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首次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八、岗位待遇
享受相城区教育人才奖励政策相关待遇。
九、纪律与监督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特设监督举报电话:85181506、85182252。
十、引进工作由相城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十一、本公告由相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2-8518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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