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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根据通辽新城第一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实际需要,经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教师。
一、选调教师岗位及名额
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小学教师5名,具体岗位详见《2017年通辽新城第一小学公开选调教师岗位表》(附件3)。
二、报名范围及条件
(一)报考范围
通辽市范围内已录入编制系统的在编在岗中小学教师。
(二)报考人员需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在职期间无任何违纪违法行为;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及以上学历;
6.1977年1月1日后出生;
7.具有教师资格证;
8.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表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选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3.新录用试用期内的在编在岗教师不在本次选调范围之内。
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考生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
报名人员登录通辽市人事考试信息网或者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网站下载《单位综合鉴定》(附件1)、《通辽新城第一小学公开选调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到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大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3楼A308室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领取面试通知单(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所有材料均要求原件与复印件一并提供,不提交材料或材料不全者审核不予通过。
报名及审核时间:2017年9月5日—9月8日
(上午8:30-11:00,下午3:00-5:00)
缴费时间:2017年9月5日—9月8日
领取面试通知单时间:电话通知
(二)资格审查
具体审核材料包括:
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称证、单位综合鉴定(附件1)等以上5项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体检报告(参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执行)原件。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考生可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
4.旗县级及以上教育教学奖励的相关证书、获奖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5.《通辽新城第一小学公开选调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3份,一寸近期白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
(三)缴费
1.审查合格人员在报名现场进行缴费,报名费120元,完成缴费即确认报名成功;
2.在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缴费的视为放弃报考;
3.除不可抗拒原因未参加考试者,报名费、考务费概不退还。
(四)面试
1.通过资格初查,每科至少保证3人以上进入面试。报名后对未达到岗位设置计划的学科可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剂或削减。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通辽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及开发区政府网站。
3.面试方式:开放式试讲。即考生根据所报岗位、学科自行设计试讲内容,选材范围为小学学段现行人教版教材。试讲时间为20分钟。
4.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五)考察
按照1:1的比例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
(六)公示及调转手续办理
1.公示:根据面试成绩等额确定拟选调人员并进行公示。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录用资格,并按照该岗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一次)。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2.岗位考察。拟选调人员的岗位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由选调单位对拟选调人员进行试用考察。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公开选调资格。
3.办理调转手续:试用期满合格的,按规定办理正式调转手续。
四、其他事宜
1.报名人员需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应聘资格;
2.报名人员个人信息资料仅用于此次招聘,不公开,不退还;
3.本次公开选调考试简章中未尽事宜由新城第一小学选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招聘过程中出现的其它情况,由选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4.本次选调工作相关公告等内容由通辽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
5.本次选调考试不指定教材、不指定培训机构。
咨询电话:8628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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