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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及《关于抓好<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贯彻落实切实做好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黔人社厅通〔2017〕221号)精神,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2017年安龙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86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工作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简章、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三、招聘职位及人数
详见附件1:《2017年安龙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以下简称《职位一览表》。
四、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生(详见《职位一览表》);
2.在安龙县服务期满离岗未就业(取得基层就业(服务)证书)或在岗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三支一扶”计划及参加“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1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
3.隶属于安龙县镇(街道)任职满1届及以上的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
4.原户籍属安龙县的大学生退役士兵(仅限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校在校期间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和驻安龙县部队随军家属;
具体条件及要求详见附件1。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
2. 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9年9月12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1年9月12日以后出生)。安龙县镇(街道)任职满1届的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76年9月12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身体条件符合《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4.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详见《职位一览表》)。
(三)下列人员不予报考
1.在职在编公务员(参公人员)及事业单位人员(含试用期人员)工作年限未满3年的;
2.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人员;
3.被开除公职或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司法机关正在立案侦察和受党政纪处分期间的人员;
5.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7.2017年8月服务期未满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8.不具备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五、报名、资格审查及加分政策
报名及资格审查均采取现场方式进行。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9月13日至2017年9月15日
上午:8:30—12:00
下午:2:00—6:00
报名地点:安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龙县迎宾大道盛世龙城对面)
报名及考务费:100元/人。
(二)资格审查
考生必须按照要求提供以下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1.毕业证书。2017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报名,但必须于进入考察阶段前提供毕业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2.有效居民身份证;
3.已婚人员持户籍所在地镇(街道)计生部门出具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生育状况证明;
4.一寸免冠近期同底彩照6张;
5.已辞职或者在2017年8月期满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须持相关证明材料;
6. 在安龙县服务期满离岗未就业或在岗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三支一扶计划”及参加“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高校毕业生须持团县委、县“引导办”出具的服务证明或由省级颁发的基层服务证书;
7. 安龙县户籍的退役士兵(仅限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校在校期间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报考须持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由县人武部审核后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确认,并出具其属于安龙县户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的身份证明。
8.驻安龙县部队随军家属须提供结婚证和单位证明;
9.隶属于安龙县镇(街道)任职满1届以上的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须持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任职文件或当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所在镇(街道)党委(党工委)的同意报考证明。
10. 在职在编公务员(参公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工作年限满3年以上的,必须持由其管理权限的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本次招聘考试,乡镇事业单位职位不设置开考比例,按实际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开考;县直事业单位职位要求招聘计划与报名人数达1:2比例开考,凡报名人数达不到1:2比例的职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其职位招聘计划进行调整或取消。
报名时,考生按照《招聘简章》填写《报名表》,然后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报名。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审查人员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章。《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
委托他人报名,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三)加分
1.加分政策
符合下列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同时符合两项条件以上的,以最高加分条件予以加分,不累计加分)。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见义勇为受县级以上表彰者加2分;
(2)安龙县籍少数民族报考人员加2分;
(3)安龙县籍农村“独生子女”或安龙县籍农村“二女结扎户子女”加5分;
(4)安龙县籍退役士兵加10分。
2.加分确认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在《2017年安龙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填写加分类别和分值,在报名时未填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同时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的公民的子女,须提供父(母)亲原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及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受县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和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2)安龙县少数民族报考人员须提供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3)安龙县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或“二女结扎户”,提供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出具“二女结扎户”证明、父母绝育证明和有效《绝育证》、有效《独生子女证》、父母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4)退役士兵持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由县人武部审核后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确认,并出具其属于安龙县户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的身份证明。
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认定后,对其中符合加分条件的,在报名结束后统一面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确认。
加分公示地点:安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sj.gzal.gov.cn/
逾期不提交《加分申请表》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提交《加分申请表》的同时,还须提交以上证明材料。
(四)准考证发放
准考证于2017年10月19日(星期四 )至2017年10月20日(星期五)在报名点发放,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所交报名费凭据领取。
六、考试
本次考试只进行笔试。考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的考试辅导培训班。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考生必须同时持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入场考试。
笔试时间:2017年10月21 日(星期六 )上午10:00—12:00。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内容:报考其他职位的考《公共基础知识》,报考卫生系统职位的考《卫生基础知识》,报考教师职位的考《本学科专业知识》笔试总分150分。笔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含60分)以上由高到低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笔试成绩公示地点:安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sj.gzal.gov.cn/
八、体检
1. 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本职位计划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如遇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考生,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面试择优确定体检对象,面试方案另行制定。
2. 体检时间在安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通知。
3. 体检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县级及以上国家医院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费用由体检对象自理。
4. 体检中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可在体检结果告知本人后的三天内提出复查申请,超过时限申请复查的不予受理。复查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在指定的上一级国家医院进行,复查所需的一切费用由考生自理。
八、考察
经考试、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书面考察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书面考察材料交到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由考察工作小组报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一)在职在编公务员(参公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工作年限未满3年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人员;
(三)被开除公职或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四)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五)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六)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七)没有学籍档案或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的;
(八)考试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九)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十)其他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情况。
九、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安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者,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报县政府同意后,填写《吸收(聘用)审批表》,并报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文聘用。对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并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期间,一律不准调动。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转为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三)被聘用人员5年内不得调离本县或擅自脱产学习。
(四)新聘用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在本次公开招聘中,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结果不合格等原因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作顺延递补。
十、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考生有回避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对违反聘用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的,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记录备案,5年内不得参加本县招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未尽事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十二、本方案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9—5220102(安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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