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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环球网校分享“唐山2017年城乡规划师考试报名通知”,2017年唐山城乡规划师考试时间为:10月21、22日,请考友们做好备考工作。更多2017年城乡规划师报考指南相关信息请关注环球网校城乡规划师考试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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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职改办,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17〕37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17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地点及科目
2017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于10月21、22日举行,考试地点分别设在石家庄市、唐山市和秦皇岛市。报考人员在网上填报信息时按照属地原则选择“地市”,其中选择“地市”为唐山、沧州、廊坊、承德的报考人员,考试地点统一设在唐山市;选择“地市”为秦皇岛的报考人员,考试地点统一设在秦皇岛市;选择 “地市”为石家庄、邯郸、邢台、保定、张家口、衡水的报考人员,考试地点统一设在石家庄市。具体安排如下:
10月21日 09:00-11:30 城市规划原理
14:00-16:30 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10月22日 09:00-11:30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14:00-17:00 城市规划实务
《城市规划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其他科目均为客观题,主观题科目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用网络阅卷,全国统一实施。
考生在参加考试时务必注意: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应试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二、考试报名条件
考试报名条件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及〈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2、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3、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4、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取得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5、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或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6、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免试条件
1、符合上述第(一)条有关报名条件,并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和《城乡规划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乡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2、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或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和《城乡规划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三)报考人员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
三、获得职业资格条件
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须在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参加2014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全部科目(级别为考全科)且通过部分科目的老考生,其对应考试科目的合格成绩继续有效,并按照4年为一个周期的规定顺延至2017年、2018年和2019年,此部分老考生原则上不允许变更级别,如若变更级别按新考生处理。
四、注意事项
1、考试管理机构将调取社保(卡)、养老保险缴费数据信息与报考人员网上填报的工作单位进行比对,凡涉及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人社部第31号令严肃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并通报当事人实际所属工作单位。
2、报考人员有义务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报考条件判断本人报考资格,条件符合方可报考。在考试开始前和考试结束后,市、省、国家逐级进行报名资格审查过程中,因学历造假、工作单位造假、学历不合要求、所学专业不合要求、专业工作年限不够、仅部分从事而非全职从事报考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工作等原因导致不符合报考条件而取消考试资格或考试成绩的,报考人员承担对应责任。
3、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以外的其他学历不作为报考学历依据。为保证学历学位证书真实有效,建议报考人员提供学历学位证明。
4、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实习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成人教育学历脱产学习期间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
5、填报工作单位时,应填写报考人员全职全薪劳动关系所在的用人单位名称,不得填写兼职、挂靠单位名称,且在兼职、挂靠单位工作年限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
6、报考人员报考时需按有关要求提供报考材料,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如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考试管理机构将予以没收,并保留进一步追究的权利;如报考人员不提供证件原件,或材料数量不足等,考试管理机构不予受理。
7、如发生报考人员网上报名信息填报错误,考试管理机构仅针对多音字、错别字等正常非逻辑性错误进行修改,考生需提交修改申请,并加盖单位公章;对“工作单位名称或毕业院校名称全部错误”等逻辑性错误不予修改。
8、部分科目免试材料复审不合格但符合报考全科条件的,只修改报考级别,今年不再增加考试科目,明年再报考剩余科目。
9、为严格报考资格审查工作,严肃考风考纪,保障考试的公平、公正,对涉嫌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违纪违规行为,省、市各级考试管理部门将会同职改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深入走访报考人员工作单位,认真核查报考人员与单位劳动人事关系、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以及专业方向,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程序
本次考试的报名工作采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现场资料审查和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填写报名信息
时间:2017年8月23日至8月31日17时30分
程序:报考人员可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zg.cpta.com.cn)或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选择相应报名入口进行报名。
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注册过的报考人员无需再次注册;未注册过的报考人员,注册时需在报名平台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软件,并使用该软件自行对上传的报名照片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之后按照要求进行注册并上传照片。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进行注册并上传照片,注册完成后填报报考信息,保存提交,并及时打印报名表。
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保存提交,并及时打印报名表(截止日期8月31日17时30分)。
(二)现场资料审查
今年起,我省报名管理方式将进行调整。凡2014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全部科目(级别为考全科)且通过部分科目的老考生,并且今年报名时报考级别不做变更的则为免审报考人员,仅需网上填报信息并直接缴费即可完成报名,无需到各市考试机构现场进行资格审查;不满足上述条件的报考人员为需审报考人员,网上填报信息后仍需持打印的报名表及有关材料,到各市考试机构现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完成报名。免审报考人员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需省内跨市报考的,报考人员要准备好报名材料,考试通过后,考试机构将对其报名资格进行复审。
单位人事部门审验需审报考人员基本信息及条件后,在报名材料上签字盖章,在规定时间内上报。
现场审核时间:2017年8月23日至8月31日(周六、日不休)
正常办公时间:上午 08:30-12:00
下午 14:30-17:30
地点:唐山市职称考试中心(西山道3号市政府院9号楼四层)
电话:0315-2827463
(三)报考全科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表(一式2份,单位签字盖章);
2、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外地户籍的考生还须提供在唐山市长期居住证);
3、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按相应条件要求提供);
4、学历学位证明(1份,单位签字盖章,附件3);
5、学历或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单位签字盖章)。
以上所需的材料按下列顺序装订:
报名表(2份)+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学历学位证明(1份)
(四)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表(一式2份,单位签字盖章);
2、《2017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部分科目免试表》(一式2份,贴一寸一年内同版免冠彩色照片,附件2);
3、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外地户籍的考生还须提供在唐山市长期居住证);
4、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按相应条件要求提供);
5、学历或学位证书复印件(2份,单位签字盖章)
6、学历学位证明(2份,单位签字盖章,附件3);
7、资格证书原件;
8、资格证书复印件(2份,单位签字盖章)
9、聘书原件;
10、聘书复印件(或聘任证明,2份,单位签字盖章)
以上所需的材料按下列顺序装订(装订2份):
报名表(1份)+《2017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部分
科目免试表》(1份)+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学历学位证明(1份)+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聘书复印件(或聘任证明)(1份)
(五)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考生,今年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考试机构不再制发。10月13至19日,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
六、考试收费
我省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需准备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联卡用于网上缴费,为防止出现报考人员银行卡所属银行网站平台显示缴费完成,但由于技术原因发生费用未到账现象,从而导致报名失败,请广大报考人员务必于网上缴费操作完成后,在9月5日17时30分前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并查看“缴费状态”。若显示“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若显示“尚未缴费”,请及时联系银联电子支付客服电话95534-6,且不宜进行二次重复缴费操作。已经进行网上缴费操作的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查看“缴费状态”且最终缴费不成功导致报名失败的,报考人员承担相关责任。
根据人社厅函〔2015〕278号和冀价行费〔2013〕5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客观题科目每人每科63元,主观题科目每人每科67元。
如需开具发票,请本人携带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单位代办人须携带介绍信和每个考生的身份证复印件)到我中心办理,截止日期为2017年9月19日。
七、考试大纲
2017年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考试大纲沿用2014年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八、其它
1、河北人事考试局监督举报信箱:hebzcks@126.com,唐山市考试中心监督举报信箱:ts7463@163.com。
2、各县(市)、区职改办,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宣传,做好考试报名指导、服务工作。
附件:
唐山市职称考试中心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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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城乡规划师考试时间已经确定,时间为:10月21、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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