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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北流市教育局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非编制工作人员139人公告】

环球网校·2017-08-19 09:00:01浏览104 收藏41

  【摘要】为促进我市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解决我市公办幼儿园人员紧缺的问题,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公开招聘非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我市公办幼儿园非编制工作人员共139名(含2016年招聘空缺岗位名额13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2017年北流市教育局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非编制工作人员计划表》。

 

  二、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品德与职业道德,热爱学前教育事业;

  (二)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三)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

  1.教师岗位:

  (1)市直幼儿园、北流镇中心幼儿园: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年龄40周岁以下(即1977年8月1日以后出生)。

  (2)各镇中心幼儿园(北流镇中心幼儿园除外)幼儿教师:国民教育中专及以上学历,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年龄40周岁以下(即1977年8月1日以后出生)。

  2.保育员岗位:女性,初中及以上学历,年龄45周岁以下(即1972年8月1日以后出生)。

  3.后勤人员岗位:初中及以上学历,年龄男50周岁以下(即1967年8月1日以后出生)、女45周岁以下(即1972年8月1日以后出生)。

  三、招聘范围

  北流市(以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为限)。

  四、招聘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方法:报名采用现场报名递交应聘材料的方法。本次报考不接受电话报名、邮寄或电子邮件等其他形式报名。报名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应聘资格。

  2.报名时间:2017年8月21日至23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3.报名地点:详细请见报名信息。

  4.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报名登记表》(现场报名填写);

  (2)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近期1寸免冠正面相片4张;

  (5)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报考幼儿教师从事过幼儿教学工作者还需提交任教经历证明(证明需写明任教学科、任教年限,单位负责人签名并盖公章)及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7)报考保育员岗位接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者还需提交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有过幼儿保育工作经历者还需提交工作证明(证明需单位负责人签名并盖公章)及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8)报考后勤工作人员岗位退伍军人者还需提交退伍军人证件,有过烹饪(保安)工作经历者还需提交工作证明(证明需单位负责人签名并盖公章)及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5.资格审查。

  报名资格审查组人员对考生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查,审查报名人员的年龄、学历等条件是否符合报考岗位要求。

  (二)面试

  1.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原则上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人数如不达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全部进入面试;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人数如超过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按下列办法确定面试人选:

  (1)幼儿教师:依次以学历高低(学历相同时,全日制优先)、学位高低、从事幼儿教学工作时间长短确定面试人选。

  (2)保育员岗位:依次以接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从事幼儿保育工作时间长短、学历高低(学历相同时,全日制优先)、学位高低确定面试人选。

  (3)后勤工作人员岗位:依次以学历高低(学历相同时,全日制优先)、学位高低、退伍军人、从事烹饪(保安)工作时间长短确定面试人选。

  2.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2017年8月24日在教育局公示栏公示。

  3.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专业知识、临场应变、分析判断、语言表达能力。成绩满分为100分。

  4.领取面试通知时间:2017年8月25日

  领取面试通知地点:教育局一楼

  5.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时间:2017年8月26日

  面试地点:北流市南园明德小学(北流市城中路0312号)

  6.面试成绩公布:面试结束后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公布。

  (三)考核和体检

  1.确定考核人选。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如面试成绩相同,按照确定面试人选的办法确定考核人选。

  2.考核。主要通过报名资格复审和查阅报考者个人档案、提交证明材料的政审方式进行。

  3.体检。体检按广西入职体检标准进行。体检费由考生自理。

  五、聘用待遇

  (一)新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二)被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首签合同期一年。合同期满后,视岗位工作需要,可续签(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被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不履行合同或违反管理规定的,予以解聘。

  (四)被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列入市财政预算,月工资标准(含社会保险费)按市财政局审批数执行。聘用单位和聘用人员按规定缴交社会保险费。

  六、强化纪律监督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招聘,自觉接受市纪委对招聘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跟踪监督主动接受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如发现有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的,要立即予以纠正,并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监督电话:6229720(驻教育局纪检组)

  6335277(驻人社局纪检组)

  七、其他说明

  参加本次招聘面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未被聘用的人员列为候聘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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