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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为解决城区初中教师短缺问题,需从全县农村中学公开选调一批教师。具体方案如下:
一、选调原则
城区初中公开选调教师按照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结构合理、解决急需和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进行。
二、选调学科及岗位需求
学科 | 语 文 |
数 学 |
英 语 |
物 理 |
历 史 |
政 治 |
合计 |
岗位 需求 |
4 | 4 | 2 | 1 | 1 | 3 | 15 |
三、选调范围及报名条件
(一)选调范围
在全县农村独立初中、完全中学初中部在职公办教师中选调。特岗、“三支一扶”等服务期未满人员、县管科级干部、独立初中校长不得参与选调。
(二)报名条件
参与报名的教师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报名。
1.思想品德好,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师德高尚,业绩突出,身体健康。
2.教龄:三年及以上(2014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教龄确定以本人档案为准。
3.学历及资格: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具备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
4.年度考核:自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5.获奖情况:2011年7月1日以来,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获得过下列奖项之一者:
①获得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教育教学综合性表彰奖励或教育教学单项奖;
②获得县政府或县教育局授予的“教学标兵”、“优秀教师”、“教学新秀”、“教学能手”等称号;或获得县教育局组织的课堂赛讲三等奖及以上等次;
四、选调方式
选调按照个人业绩考核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个人业绩40分,面试成绩60分。按照综合得分(综合得分=个人业绩+面试成绩)排名,分学科择优确定人选。
(一)个人业绩
1.获奖得分
2011年7月1日以来,因教育教学成绩突出,获得省委、省政府教育教学综合表彰奖励(包括省委、省政府授予的省园丁、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模范教师等)计10分,其他教育教学单项奖计8分;获得市委、市政府教育教学综合表彰奖励(包括市委、市政府授予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校长、平凉老师、十佳先进等)计8分,其他教育教学单项奖计6分;获得县委、县政府教育教学综合表彰奖励(包括县委、县政府授予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十佳教师、优秀班主任等)计6分。
2011年7月1日以来,因教育教学业绩显著,获得省教育厅“学科带头人”称号的计8分;获得省教育厅“青年教学能手”、“骨干教师”称号的计6分。
2011年7月1日以来,获得县政府或者县教育局表彰的“教学标兵”计8分;获得县教育局表彰的“优秀教师”、“教学新秀”和“教学能手”分别计6分。
2011年7月1日以来,在县教育局组织参与或申报的各级课堂赛讲及教学实录评比活动中,获得省教科所、省教育学会(包括中央电教馆、中国电视教育协会)一、二、三等奖的分别计4分、3分、2分;获得市教育局组织的课堂赛讲一、二、三等奖分别计5分、4分、3分;获得县教育局组织的课堂赛讲一、二、三等奖分别计4分、3分、2分。
2011年7月1日以来,在县教育局组织参与或申报的各类课题鉴定中,作为课题负责人完成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鉴定验收的教育教学方面优秀、良好、通过等次的课题分别计5分、4分、3分,作为参与人分别计2.5分、2分、1.5分;作为课题负责人完成市级教育行政部门鉴定验收的教育教学方面优秀、良好、通过等次的课题分别计4分、3分、2分,作为参与人分别计2分、1.5分、1分;作为课题负责人完成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鉴定验收的教育教学方面优秀、良好、通过等次的课题分别计3分、2分、1分,作为参与人分别计1.5分、1分、0.5分。
2011年7月1日以来,个人所任学科在全县综合评比中,排名1至5名的科任教师分别加5至1分。
以上获奖在同一年度的,只取最高分值奖项,不同年度的奖项可累加计算。
2.年度考核得分
2011年以来,年度考核结果获得优秀等次的,每次计2分,可累加。
个人业绩得分等于获奖得分与年度考核得分之和,个人业绩得分超过40分的按40分计算。
(二)面试成绩
面试重点考查应试者专业知识、教学技能、口语表达、仪表仪态、心理素质等方面。最终得分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求平均值的办法计算。
五、选拔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及地点
第一阶段(2017年8月14日—15日):符合报名条件的教师持相关证件在本人任教单位报名。
第二阶段(2017年8月16日):各单位将报名信息汇总后指派专人上报教育局人事股审核。
2.报名提交材料
参与报名的教师每人准备一个档案袋,在档案袋的封面注明申报者姓名、申报学科、所在单位、证件名称等信息,内装下列材料:
(1)所在单位出具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的报考证明。内容包括:①任教以来各年度考核结果;②在校综合表现;③是否有党纪政纪处分。
(2)毕业证、教师资格证、身份证、获奖证书、优良备查表等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二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两张。
(4)报名人员填写的《静宁县城区初中公开选调教师申请表》。
(二)资格审查
对报名参加选调的教师,由县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按照选调条件,查验各类证件,进行资格审查,审核个人业绩得分,并在静宁门户网站公示。
选调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选调岗位需求人数时,个人面试成绩低于面试总分80%的人员不予选调。
(三)面试
面试形式为试讲,语文、数学、英语、历史、政治试讲内容为七至九年级课程,物理试讲内容为八至九年级课程,总分60分。试讲所需教材由教育局统一提供。试讲分学科按照抽签顺序依次进行,试讲前10分钟随机抽取试题,试讲时间每人控制在10分钟内。未按规定进行试讲,采用说课或其他形式均不得分。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公布综合成绩,确定选调人员
根据汇总后的综合成绩,对照岗位需求计划,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选调人员,成绩并列时,根据个人业绩得分择优选调。拟选调人员在静宁县政府网向社会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政府审定,按程序发文办理调动手续。
六、相关要求
选调工作事关全县教育的良好形象,涉及教职工的切身利益,社会十分关注。相关学校必须严明纪律,规范操作。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如仿造证件或涂改档案等重要资料的,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给予本人或参与者相应的纪律处分,教师本人三年内不得参加城区教师公开选调,对参与作弊行为的校长或学校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撤销其现任职务。
本方案由静宁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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