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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为缓解碧江中心城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源紧缺问题,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不断健全教师竞争激励机制,更好的引导广大教师学业务、研教学、强素质,促进教师合理有序流动,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碧江区中心城区部分中小学、幼儿园缺编缺科岗位实行公开调考。为确保工作有序开展,特制定2017年碧江区中心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公开调考在职教师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提高教师整体素质为核心,以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为宗旨,严把教师调入关,强化岗位设置,做到“人适其岗”,健全合理竞争机制,努力建设高素质的教师队伍。
二、组织领导
在职教师的考试调动工作,是推进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和提高教师整体素质的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它涉及到参考教师的切身利益,为保证调考工作顺利开展,特成立碧江区调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区长黄洪州任组长,副区长谭欧阳任副组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王治亮、区监察局局长黄辉、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高翔、区教育局局长陈秀国、区编办主任刘军为成员,主要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实施调考工作,加强调考工作的领导和监督,规范程序,严格纪律,接受群众监督,确保考试调动工作顺利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陈秀国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主要原则
在职教师的考试调动工作,坚持贯彻“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并遵循以下原则:
1.公正择优:即公平竞争、强化激励、择优补缺、优胜劣汰,优化教师队伍。
2.民主公开:即作风民主,程序规范,做到名额、条件、程序、结果四公开,确保考试调动工作公平、公正。
3.教育均衡:即兼顾城乡教师的均衡搭配,控制农村同一学校同一学科教师的招录人数,确保农村学校师资队伍基本稳定。
4.考评过硬:即严格条件,坚持标准,注重实绩,量化评定,做到实事求是、人人平等,严守纪律,严禁作假。
四、实施范围、报考条件及程序
(一)实施范围
除一中初级中学、三中、四中、五中、十中、二中、十五中、区职校、实验小学、逸群小学、二小、三小、五小、六小、七小、八小、南长城小学、十小、十一小、十二小、十五小、十八小、市实验幼儿园、一幼、二幼、三幼、五幼外的我区辖区内各中小学校符合报考条件的在职教师,一律纳入公开考试调动范围。
(二)报考条件
1.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师德良好,工作积极,教学效果较好。
2.报考人员须在我区纳入考试调动范围的各中小学、幼儿园任教三年及三年以上(含即将按转的2014年招聘的特岗教师;未满规定服务年限的免费师范生除外)。
3.报考初中职位的教师必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专业)与报考职位相同;报考小学职位的教师必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且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专业)与报考职位相同;报考幼儿园职位的教师必须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且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专业)与报考职位相同。同一学段教师只能报考同一学段职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近三年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公安机关拘留处理的;
2.近三年有违反党纪政纪行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3. 近三年在工作中严重失误,造成重大影响的;
4. 近三学年度(即2014、2015、2016),有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的;
5. 其它调考工作领导小组认为不予报考的行为。
(三)报考程序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填写《2017年碧江区中心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公开调考在职教师申请表》(附后),经所在学校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村小教师还需中心校签字同意),方可报名。
五、工作步骤
在职教师考试调动分三步进行:第一,各校申请调考教师认真填写《2017年碧江区中心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公开调考在职教师申请表》并经所在学校同意报名;第二,调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请调考教师初审合格后,报调考领导小组复核;第三,经区调考领导小组复核同意后,由教育局统一组织试教,择优调动。
六、调考人数
共调考60人。其中初中22人(语文5人、数学4人、英语1人、政治1人、历史2人、地理2人、物理1人、化学1人、生物1人、音乐1人、体育3人);小学33人(语文12人、数学9人、英语1人、音乐3人、体育3人、美术3人、计算机2人);幼儿园5人。
2017年碧江区中心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公开调考在职教师职位表 | ||||||||||||||||
学校 | 语文 | 数学 | 英语 | 政治 | 历史 | 地理 | 物理 | 化学 | 生物 | 音乐 | 体育 | 美术 | 计算机 | 幼教 | 合计 | |
初 中 |
一中初级中学 | 1 | 1 | 1 | 1 | 4 | ||||||||||
第三中学 | 2 | 1 | 1 | 1 | 5 | |||||||||||
第四中学 | 1 | 1 | 1 | 1 | 4 | |||||||||||
第五中学 | 1 | 1 | 1 | 1 | 1 | 5 | ||||||||||
第十中学 | 1 | 1 | 1 | 1 | 4 | |||||||||||
小计 | 5 | 4 | 1 | 1 | 2 | 2 | 1 | 1 | 1 | 1 | 3 | 0 | 0 | 0 | 22 | |
逸群小学 | 2 | 1 | 1 | 4 | ||||||||||||
第二小学 | 2 | 2 | 1 | 5 | ||||||||||||
第三小学 | 1 | 1 | 2 | |||||||||||||
第五小学 | 1 | 1 | 1 | 1 | 4 | |||||||||||
第六小学 | 1 | 1 | 1 | 3 | ||||||||||||
第七小学 | 1 | 1 | 2 | |||||||||||||
南长城小学 | 1 | 1 | ||||||||||||||
第十小学 | 1 | 1 | 1 | 3 | ||||||||||||
第十一小学 | 1 | 1 | 1 | 3 | ||||||||||||
第十二小学 | 1 | 1 | 1 | 3 | ||||||||||||
第十五小学 | 1 | 1 | 2 | |||||||||||||
第十八小学 | 1 | 1 | ||||||||||||||
小计 | 12 | 9 | 1 | 0 | 0 | 0 | 0 | 0 | 0 | 3 | 3 | 3 | 2 | 0 | 33 | |
幼儿园 | 实验幼儿园 | 1 | 1 | |||||||||||||
第一幼儿园 | 1 | 1 | ||||||||||||||
第二幼儿园 | 1 | 1 | ||||||||||||||
第三幼儿园 | 1 | 1 | ||||||||||||||
第五幼儿园 | 1 | 1 | ||||||||||||||
小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5 | 5 | |
合计 | 17 | 13 | 2 | 1 | 2 | 2 | 1 | 1 | 1 | 4 | 6 | 3 | 2 | 5 | 60 |
七、考试、加分及程序
(一)考试
1、考试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8月12—13日8:30—17:00。
报名地点:铜仁市第六小学。
报名所需材料:所在学校同意报考的推荐申请表,加分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2、考试
考试采取试教的方式进行,试教人员必须带本人身份证参加。
试教内容:在规定时间内按所报学科进行讲课。分值为100分。
试教时间:2017年8月16日 上午7 :30
试教地点:铜仁市第六小学
(二)加分标准
1.近三学年(即2014年、2015年、2016年),每学年度考核优秀记1分;
2.教龄加分:每年加0.1分。
3.近三学年获奖加分:
①优质课奖:参加优质课、说课、示范课、公开课等评选获省级三等奖计0.5分/人次,二等奖计0.7分/人次,一等奖计1分/人次;获市级三等奖计0.3分/人次,二等奖计0.5分/人次,一等奖计0.7分/人次;获区级三等奖计0.2分/人次,二等奖计0.3分/人次,一等奖计0.5分/人次。
②论文奖:教育主管部门安排,在有CN、ISSN编号的刊物和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刊物上发表1000字以上的教育教学经验文章、教研教改论文、优秀教案(含优质课件或教玩具制作)等国家级刊物发表计0.3分/篇、省级刊物发表计0.2分/篇、市级刊物发表计0.1分/篇、区级刊物发表计0.05分/篇;获国家级论文评选三等奖计0.2分/篇、二等奖计0.4分/篇、一等奖计0.6分/篇,获省级论文评选三等奖计0.1分/篇、二等奖计0.3分/篇、一等奖计0.5分/篇,获市级论文评选三等奖计0.05分/篇、二等奖计0.1分/篇、一等奖计0.3分/篇,获区级论文评选三等奖计0.03分/篇、二等奖计0.05分/篇、一等奖计0.1分/篇。
③竞赛奖:教师本人经所在学校推荐、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参加区级及以上部门组织的各种竞赛(含演讲赛)获奖按优质课奖的级别标准的80%计分(前三名按一、二、三等奖计分,本次活动所表彰的总名次内且属3名以后的名次按三等奖计分标准的50%计分);申请调考体育岗位的教师,本人被授予优秀运动员、优秀教练员、裁判员称号,区级计0.2分/人次、市级计0.4分/人次、省级计0.6分/人次。
④荣誉称号加分。报考教师本人获全国、省劳动模范分别计2.5分/人次、2分/人次;报考教师本人获全国、省、市、区、乡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模范教师等荣誉称号的,分别计3分/人次、2分/人次、1.5分/人次、1分/人次、0.5分/人次;报考教师本人获全国、省、市、区教学老师、骨干教师等称号的,分别计2分、1.5分、1分、0.5分。
以上同一个项目以最高奖次计分不得重复累积计分,如遇二人及以上合著(做),则以排名按6:4或5:3:2的比例评分,或者按工作量的大小评分,加分最高以10分计。所有加分项目均以原件为依据,证明材料不能作为加分依据,加分依据报名时必须提供。
(三)考试、加分的程序
1.报考教师填报“申请表”并报名;
2.审查报考资格;
3.按规定程序进行考试:⑴组织考试;⑵公布成绩;
4.加分:按“加分”标准量化评分,公布加分结果;
5.公布综合成绩:综合成绩=考试成绩+加分之和;
6.确定人员:依据招考学科教师的综合成绩,按照同一学校同一学科最多只录调1人的原则,由高到低依次从不同学校录取调入同一学科人员,若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以考试成绩高者优先,若成绩相同,则教龄长者优先,对录取调入人员进行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行文调动;有异议经查证属实的予以取消,其缺额根据所报学科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从其他不同学校中递补,若总成绩出现并列,则考成绩高者优先;若符合招录条件的教师人员不够,则剩余调考职位作废。
7.选择学校:由已确定的录取调动人员按成绩高低依次选择相应职位的学校,一经录调不允许弃选学校。
8.凡达到调考成绩,因同校同科只录1人的原则,而未调动的人员,在参加下一年的教师进城公开调考时,总分加1分。
八、相关规定及纪律要求
1.出具伪证的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除给予行政处分外,其专业技术职务低聘一级。
2.教师调考录取后,若发现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当年录取资格,三年内不能参加此类考试,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其空缺名额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从不同学校中补录。
联系电话:5420838 监督电话:528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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