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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2006〕44号)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规定,结合《关于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3〕101号)和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等4部门《关于开展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渝教师〔2014〕13号)的有关精神,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相关定向培养人员公开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全科教师及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此次招聘人数47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彭水自治县2017年公开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全科教师及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2013年由重庆第二师范学院为彭水县定向培养的农村小学全科教师(渝教师〔2013〕22号文件规定招聘)和2015年由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为彭水县定向培养的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渝教师〔2015〕5号文件规定招聘)。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岗位一览表》);
6.自愿到农村乡镇以下学校从教不少于6年,否则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7.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有关要求。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未取得协议要求的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未取得协议要求的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17年8月16日上午8:30-12:00。
(二)报名地点及咨询电话
彭水县教育委员会七楼大会议室
咨询电话:78446010
(三)报名方式及所需材料
本次考核招聘采取现场报名。考生须下载并如实填写《彭水自治县2017年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全科教师及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报名表》(附件2),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具体包括:(1)身份证;(2)毕业证书;(3)教师资格证。本人因故不能前来的,可以委托他人报名。被委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上述报名所需材料和委托人本人签字的《委托书》(附件3)。
(四)准考证发放
2017年8月16日下午16:00至17:00在彭水自治县汉葭中学领取准考证,考试时间详见准考证。
五、考核方式
考核以笔试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 ,分值100分,笔试成绩将于2017年8月17日在彭水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和彭水自治县教委网站公布。
六、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
体检人选按招聘名额确定。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渝教师发〔2016〕9号)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修改重庆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有关内容的通知》(渝教师发〔2016〕16号)进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由考生自行承担。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彭水县人力社保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彭水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彭水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会同县教委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及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并再次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具有应该回避的情形等。
七、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专业、资格证情况、考核成绩、拟聘单位及岗位等。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送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彭水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审批。
聘用岗位由考生按照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若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并列,则按在校期间获得学校、学院奖励多者优先选择。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
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符合聘岗条件的,聘用到相应岗位;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
九、纪律要求
公开考核招聘工作是公开选拔人才的渠道,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招聘工作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考生及招聘工作人员应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生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彭水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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