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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操作程序(试行)》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2017年度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结构优化调整的指导意见〉和下达2017年省教育厅直属高校及厅直属单位人员招录招聘计划的通知》(晋教人〔2017〕15号)以及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17〕3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及相关法律政策规定,结合学院发展需要,特制定发布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一、公开招聘的基本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用人单位自主权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5.坚持突出重点、突出高端、优中选优的原则。
二、公开招聘的岗位及数量
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24名。具体招聘岗位和要求见《运城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见附件1)。
三、公开招聘的对象
符合公开招聘基本条件及学科专业要求的全日制应往届博士毕业生。
四、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有较高政治思想素质和良好道德修养,具有团队协作精神。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身体健康。
5.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6年8月1日以后出生)。
6.具有符合岗位公布的学历学位及学科专业要求。
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应经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对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
7.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予聘用;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以上现役、试用期、年龄等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2017年8月1日为截止日期。
五、公开招聘工作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全年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
3.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运城学院人事处(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复旦西街1155号,运城学院行政楼二层1218室)。
网上报名邮箱:ycxyrsc@sina.com
联系电话:0359-2090084 联系人:王老师
4.报名时须准备的材料
(1)现场报名须携带的资料:
①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博士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未领取毕业证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所学专业证明)。已就业的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
②《运城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纸质版1份。
③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网上报名须准备的资料与现场报名须携带的资料相同,提供相关资料的扫描件发至指定邮箱。邮件以“姓名+学历+毕业院校+专业”命名。
应聘者按以上材料顺序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材料,材料不齐全者,不予受理报名事宜。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分为初审和复审。
现场报名人员的资格初审、复审与报名工作同时进行。
网上报名人员的资格初审通过审核邮箱投寄的报名资料进行,对初审合格人员通知其携带报名资料到校后再进行复审。
审查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年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要素。
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条件,由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组织老师研究决定。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三)考核
博士研究生不参加公开招聘考试,直接进入面试考核环节,面试考核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采取讲课、答辩等方式进行。
我院组成5人及以上老师组具体负责面试考核。
面试考核全程录像。
(四)体检与考察
根据面试考核结果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考察人选,体检与考察由我院组织实施。
1.体检
面试考核结束后,由学院统一组织人员到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按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执行。体检不合格需要复检的,须经学校同意,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对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2.考察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或审核。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已就业的毕业生,可由单位出具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材料。未就业的应聘者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公开招聘工作组可以通过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者所在毕业院校、派出所、社区、村委会进行实地调查。
在体检、考察环节因个人主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的拟聘人员,在单位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学院招聘领导组确定拟聘人员名单,以正式文件报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审核批复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公示拟聘人员内容应包括:招聘岗位,招聘数量,招聘专业,姓名、出生时间、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
拟聘人员在公示期间,若有举报并查证核实者,取消录用资格。被录用人员接通知后15日内无正当理由不到单位报到者,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有工作经历的拟聘人员,个人人事档案资料应符合组织及档案管理的相关要求。
六、纪律与监督
1.建立舆情监测报告制度,强化应急处理。要切实履行好整个招聘全程工作的主体责任,制定工作预案,及时处置公开招聘工作过程中的各类常规问题或突发事件,重要情况要及时向省教育厅报告。
2.严格落实公开制度,构建全程公开机制。为进一步提升公开招聘的公信力,公开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招聘信息、面试考核、体检、考察等工作的结果或结论及拟聘用人员信息,及时在我院网站向社会公布,确保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3.严格落实回避制度。要认真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关于回避制度的规定。在公开发布的招聘信息中,要明确有关人员回避的要求。对违反回避规定的要及时予以纠正。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4.严肃处理违规违纪行为。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向主管部门、组织或人社部门、监察机关投诉、举报。对负有责任或直接责任的工作人员,根据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者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招聘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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