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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5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额
竹山县农村公办幼儿园教师50名。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有理想、有追求、责任感强,志愿从教,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3、学习成绩优良,具有符合教师岗位的专业能力,有较好的表达能力和较强的综合素质;
4、身心健康,适应报考学校工作需要;
5、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7年7月1日以后出生);
6、学历及专业条件(见附件)
7、持有教师资格证。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报考:
1、我县教育系统在编在岗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不受理报考的人员。
三、报考程序及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8月9日至10日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竹山县教育局六楼会议室,电话:4220153。
3、报名要求:报名者须填写《竹山县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一份并带本人有效证件(二代身份证或户口薄、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报名费100元。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不具体到乡镇,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后,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选岗。考生应真实填写信息提交相关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除取消本次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外,今后三年内不得参加我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考试。
4、资格审查:由县人社局、县编办、县教育局共同进行,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现场发放准考证。
5、开考比例: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到3:1以上方可开考。比例不足3∶1的,应相应减少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但因本次招聘均是边远艰苦、紧缺岗位,若达不到开考比例,经招聘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审核、人社部门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不低于2:1。
达不到比例的相应核减岗位招聘计划, 调剂到其它岗位,并将调整计划在笔试前予以公告。
(二)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笔试内容为幼儿教育学、幼儿心理学和学前教育专业知识,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及地点。时间:2017年8月12日9:00—11:00,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8月12晚予以公布,并在《今日竹山网》、《竹山人社网》、《竹山教育信息网》公告。
4、参加“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两年并考核合格者笔试成绩加5分,须提交加分申请表(见附件)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分组招聘岗位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入围人选。
2、面试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7年8月15日,地点:竹山县职业集团技术学校。
3、面试方式:采取个体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素质,时限为10分钟。面试内容为必考项目:钢琴演奏(自弹自唱,曲目现场抽取)、舞蹈(曲目自备);选考项目一项:考生从讲故事(现场抽取故事选段)、美术作品展示(绘画、手工制作、剪纸)中任选一项。所有考生面试项目安排顺序一致,即:第一项钢琴演奏,第二项舞蹈,第三项为选考项。
面试评分实行百分制,考生以抽签的方式决定面试顺序,考生面试结束后,由考官现场打分,并公布面试成绩,考生签字确认。
4、面试要求: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持《身份证》、《准考证》于面试当天上午7:00前到指定地点集中参加面试。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资格。
(四)确定考察、体检人选
考生综合成绩为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分组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选。考生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如综合成绩末位出现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五)考察、体检
考察采取函调形式进行,主要了解其在校期间、待业期间或工作期间的综合表现,考察对象须在考察前将个人档案及相关材料提交到县教育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统一到指定医院集中参加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负担。考察、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六)公示与聘用
1、公示:对拟聘用人员公示七天。公示期间,设立咨询举报电话(县人社局:4224621;县编办:4225343;县教育局:4220153),接受社会监督。
2、聘用:根据岗位拟聘人数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选岗。岗位确定后,对公示无异议者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服务期限至少为5年,服务期内不得借出或调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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