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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下半年三级理财规划师考试《专业知识》辅导:可保利益原则

环球网校·2017-07-31 15:48:59浏览93 收藏9
摘要   【摘要】2017年下半年理财规划师考试尚未开始,环球网校理财规划师频道为您提供"2017下半年三级理财规划师考试《专业知识》辅导:可保利益原则,请理财规划师考生认真阅读下文,做好考试准备。  编辑推荐:各

  【摘要】2017年下半年理财规划师考试尚未开始,环球网校理财规划师频道为您提供"2017下半年三级理财规划师考试《专业知识》辅导:可保利益原则”,请理财规划师考生认真阅读下文,做好考试准备。

  编辑推荐:各省市2017年下半年理财规划师考试报名时间汇总

  可保利益原则

  (一)可保利益及构成要件

  1、定义与性质

  (1)定义。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之间有经济利益上的利害关系。

  (2)性质

  ①可保利益是保险合同的客体。

  ②可保利益是保险合同生效的依据。(环球网校提供三级理财规划师考试《专业知识》辅导)

  ③可保利益并非保险合同的利益。

  2、可保利益的构成要件

  (1)可保利益应为合法的利益。

  (2)可保利益应为经济上的利益。

  (3)可保利益应为客观的确定的利益。

  (二)可保利益原则的含义及作用

  1、含义。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失去可保利益,保险合同无效。

  2、作用

  (1)可保利益原则的使用可以有效防止和遏止投机行为的发生。

  (2)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

  (3)可保利益原则规定了保险保障的最高限额。

  (三)可保利益的适用时限(环球网校提供三级理财规划师考试《专业知识》辅导)

  1、财产保险

  财产保险利益的时效规定是(始终具有保险利益)。

  2、人身保险。合同订立时需要有,而保险事故发生时可以没有。

  (四)可保利益原则的适用对象(新增)

  1、人身保险

  2、财产保险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2017下半年三级理财规划师考试《专业知识》辅导:可保利益原则之外的更多理财规划师相关复习资料,请关注环球网校理财规划师频道,除此之外,在环球网校理财规划师论坛,将有更多理财规划师考友与您一起交流考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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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下半年理财规划师考试时间:11月18日

  各省市2017年上半年理财规划师成绩查询入口

  理财规划师频道首页|环球网校理财规划师考试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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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保利益原则

  (一)可保利益及构成要件

  1、定义与性质

  (1)定义。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之间有经济利益上的利害关系。

  (2)性质

  ①可保利益是保险合同的客体。

  ②可保利益是保险合同生效的依据。(环球网校提供三级理财规划师考试《专业知识》辅导)

  ③可保利益并非保险合同的利益。

  2、可保利益的构成要件

  (1)可保利益应为合法的利益。

  (2)可保利益应为经济上的利益。

  (3)可保利益应为客观的确定的利益。

  (二)可保利益原则的含义及作用

  1、含义。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失去可保利益,保险合同无效。

  2、作用

  (1)可保利益原则的使用可以有效防止和遏止投机行为的发生。

  (2)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

  (3)可保利益原则规定了保险保障的最高限额。

  (三)可保利益的适用时限(环球网校提供三级理财规划师考试《专业知识》辅导)

  1、财产保险

  财产保险利益的时效规定是(始终具有保险利益)。

  2、人身保险。合同订立时需要有,而保险事故发生时可以没有。

  (四)可保利益原则的适用对象(新增)

  1、人身保险

  2、财产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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