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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和《张家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张人社发[2014]7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中小学编制和岗位空缺情况实际,经区人社、编制部门审核并报区人民政府同意、市人社局核准,2017年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永定区2017年计划公开招聘教师50名。各学校招聘岗位、招聘计划、报考职位要求等详见《永定区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计划与职位表》(附件1)。报考职位要求中“以上”“以下”均包括本层次要求。本次公开招聘相关事宜可以通过以下指定官方网站查阅:
永定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zjjyd.gov.cn/)。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1年8月2日至1999年8月2日期间出生,其他年龄依此类推)。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该岗位报考职位要求的年龄为准;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报考人员的学历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以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以市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报考人员的专业应当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所学专业已列入《2017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2017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查认定。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报考岗位有地域要求的,报考人员的户口在公告发布之日(2017年7月20日)或高考时应当在所要求的行政区域。
(二)不得报考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
4.现役军人;
5.录用、聘用后与服务单位约定的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的学生不得报考,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7.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8.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以上服务期、辞退、最低服务年限等计算时间,均截止到2017年8月31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三、报考办法
(一)报名方式、时间及流程
1.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现场报名及报考资格审查地点为永定区教育局就业办。
2.报名及资格初审时间:2017年7月29日至8月2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3:00至6:00,节假日正常上班)。
3.报名流程
报考考生自行下载《永定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3)→在报名表上如实准确填写个人信息(黑色钢笔或圆珠笔)→粘贴个人照片(准备近期免冠一寸正面证件照3张,其中1张粘贴于报名表“照片”处,另2张背面写上报名号和姓名后粘贴于报名表的右上角)→报考考生本人持填写个人信息并粘贴好照片的报名表和招聘公告规定的相关报考证件、证明和资料,在报名时间内到区教育局就业办报名,进行报考资格初审→报考资格初审合格的,由负责资格初审的工作人员在报名表意见栏签字确认、收取报名表及需提交的其他材料→报名成功。
(二)报名要求
报名时考生只需填到具体招聘岗位,不需填报到具体招聘学校,待笔试、面试结束后,按照进入体检对象的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在《永定区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计划与岗位汇总表》(附件2)中选择招聘学校,选择具体招聘学校后如有放弃者,在本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该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每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必须一致。凡重复或多报及报名时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不一致者均予取消考试资格。
报名时报考人员应当认真阅读本次招聘公告及招聘岗位的报考职位要求,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不得随意弃考。若对招聘岗位报考职位要求有疑问的,可直接咨询区教育局就业办。
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各种证件、资料及填写的信息等应当真实、准确、有效。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共同负责。资格审查应当成立3人以上的审查小组,严格按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招聘岗位报考职位条件组织审查,仔细查验核实报名人员有关证件、证明等材料原件(材料原件应当复印存档),并由负责审查的人员签署明确的资格审查意见。严禁擅自变更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否则,依法追究资格审查人员的责任。
现场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须当场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教师资格证(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并已向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暂未获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报名人员,应提交由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的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证明材料,2017年8月31日前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不予聘用)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等证件、材料原件。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资格初审、面试前资格复审、聘用时资格终审,并贯穿考试聘用工作全过程。资格初审不合格,不得参加笔试;资格复审不合格,不得参加面试;资格终审不合格,不予聘用。
(四)笔试开考比例
岗位报名人数与该岗位招聘计划的比例不得低于3∶1。达不到3:1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后仍无法达到3:1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并公告,该岗位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五)准考证领取
考生需于2017年8月10日至8月11日上午8:00至下午6:00到区教育局就业办领取准考证,凭个人身份证和准考证两证原件按时参加笔试。
四、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笔试
1.笔试内容与分值。内容:主要测试拟聘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兼顾相关的其他知识技能,分值均为100分。
2.笔试时间:2017年8月13日9∶00-11∶00。
3.笔试地点:永定区内设置考场,考生应当按照准考试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笔试。
(二)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根据笔试成绩,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参加考试人数与招聘计划2: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有多名相同成绩者,则一并进入面试。
招聘岗位参加考试人数与该岗位招聘计划达不到3∶1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经核减招聘计划后,仍形不成竞争的岗位,设立60分为笔试最低分数线,达不到笔试最低分数线的,不得进入面试程序。
2.面试形式与分值。面试采取技能操作方式进行,面试分值为100分。
3.面试组织实施:面试由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
4.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规定另行公告。
面试前组织报考资格复审。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条件的,经区人社局批准,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报考人员因特殊原因明确放弃面试资格(以考生签字的放弃面试资格申请为准)或资格复审未通过的,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三)考试综合成绩合成和排名
1.考试综合成绩合成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2.考试综合成绩排名
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笔试成绩仍相同的,按考生试卷客观题部分实际得分排名。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1.体检人选。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的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聘用计划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招聘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形不成竞争的,设立60分为面试最低分数线,达不到最低面试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体检程序。
2.体检组织实施。体检由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
3.体检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8:0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
考察由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应当组成2人以上的考察组,采取查阅档案、实地调查、相关部门出具证明等方式进行。考察的重点是报考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考察结束,由考察组填写《张家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表》(附件4)
同时,考察组要认真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对原已就业的应聘人员,在组织考察时本人应当提供原服务单位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关系的证明。否则,不予聘用。
(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递补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招聘单位根据空缺名额,经区教育局审查并报区人社局审核同意后,按照应聘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结果,可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得超过两次。
六、公示、聘用及聘后管理
按考试、体检、考察结果择优提出拟聘人员名单,报区人社局审查。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区人社局在永定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zjjyd.gov.cn/)统一组织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报市人社局备案后,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区教育局组织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区人社局审定。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
新聘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办理工资手续。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岗位设置管理相关要求,聘用在相应的岗位。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特别提示
(一)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相关证件(原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
(二)报考过程中有关本次公开招聘的调整、补充等事项,均在永定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zjjyd.gov.cn/)公告,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
(三)报考人员报名时必须留下可靠的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并保持通讯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四)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按国务院令第652号、原人事部令第6号、湘人社发〔2011〕45号、张人社发〔2014〕70号文件执行。
九、本次公开招聘相关政策由永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报考咨询电话:教育局(0744-8596889)
监督举报电话:人社局(0744-8596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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