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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推进我区教育事业全面、均衡、优质、科学发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编外教师(签订劳动合同,不纳入机构编制管理)282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和人数
具体招聘职位和人数详见《2017年广州市花都区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编外教师应聘职位表》。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需要;
4.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5.无违纪违法行为。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 具体资格条件:报名人员除必须符合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具体资格条件及各职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1.应届毕业生(含具有有效暂缓就业协议的2015、2016届毕业生):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同时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具有相应科目的教师资格证(若暂未取得,须承诺在一年内取得相应科目的教师资格证,否则将解除聘用);年龄30周岁以下。
2.社会人员: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中小学系列中级职称的,学历可放宽至大专),具有相应科目的教师资格证,近三年内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一年以上;女性年龄在50周岁以下,男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下(计算以2017年7月30日为界)。
3.报考语文教师职位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必须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三、招考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考试、资格复审、填报志愿、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的程序进行。
各阶段出现缺员,可在相应成绩合格的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按缺员人数1:1的比例依次递补,确定进入下一阶段人员名单。
(一)发布公告
通过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网站(http://www.hdjyj.com)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和领取准考证。
1.提交电子表预报名。
报名者于2017年7月27日至7月30日下午17:00,将填报好的《2017年广州市花都区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编外教师考生个人信息一览表》(见附件2,自行下载)发送电子邮件至相应邮箱(见附件1)报名。发送材料时,须在邮件标题注明应聘学科和姓名。
2.报名确认和领取准考证。
预报名人员于2017年7月31日至8月1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2:30至5:00,到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北路213号区人力资源市场现场确认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和委托他人确认报名),并请提供《广州市花都区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编外教师报名表》(见附件3)和身份证领取准考证。不按规定时间参加确认和领取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3.其他事项:
(1)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以上才能开考。若达不到上述比例的,可视报名情况减少相应招聘人数。
(2)报考者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与报名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教学能力测试两部分,总成绩为100分。其中笔试满分100分,按30%计入总成绩;教学能力测试满分100分,按70%计入总成绩。单项成绩和总成绩合格分均为60分。
1.笔试。
(1)时间:2017年8月6日上午9:00—11:00。
(2)地点:将在花都区教育局网站公布。
(3)内容: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的基本理论知识,课堂教学、班级(团队)管理常规知识,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相关知识,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满分100分。
(4)确定进入教学能力测试人员: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学科拟招聘名额确定进入教学能力测试人员,具体计算函数为:
其中,χ代表拟招聘学科的人数,у代表进入教学能力测试人数。
笔试成绩和进入教学能力测试人员名单于2017年8月14日 17:00前在花都区教育局网站公布。
2.教学能力测试。
(1)时间:2017年8月17日(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须提前30分钟到达考场,未按规定时间到达考场的按自动弃权处理。
(2)地点:广州市花都区云山大道65号花都区教师进修学校(以具体通知为准)。
(3)内容:以试教的形式进行。
(4)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单项成绩和总成绩均合格的考生中,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按学科招聘人数与入围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若出现总成绩同分,则教学能力测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出现同分,则再次进行教学能力测试,高分者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教学能力测试成绩、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于2017年8月21日 17:00前在花都区教育局网站公布。
(四)资格复审。
(1)时间:2017年8月22日上午9:00至11:30。
(2)地点:以具体通知为准。
考生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及学历、学位认定证明、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参加资格审核(具体要求以通知为准)。
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者按自动弃权处理。因资格复审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可在总成绩合格的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填报志愿。
1.时间:2017年8月22日15:00。
2.地点:以通知为准。
3.填报方法:集中填报志愿。按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由考生自愿选择具体学校的职位。志愿必须由考生本人亲自填报,不接受委托填报。逾期不参加现场集中填报的,按自动弃权处理。
(六)体检与考察。
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可在总成绩合格的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察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进行,采取向其毕业学校或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了解情况的方式进行。考察前,考生需提交工作单位出具的表现证明和同意报考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历情况、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计生等情况,并核实其是否具备报考资格。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七)公示。
对拟录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录用。
公示结束无异议后,花都区教育局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录用人员中属社会人员的,在与花都区教育局签订劳动合同前,需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且无劳动纠纷的相关证明材料。同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式录用。首次合同聘期为一年,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根据需要再重新续聘。
四、人员待遇和管理
(一)待遇。本次录用人员全部聘用到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其工资(含五险一金等)待遇相当于花都区公办小学在职在编教师同级岗位平均工资标准。
(二)管理。录用人员与花都区教育局签订劳动合同,须服从区教育局的统筹安排;与学校签订岗位聘用合同,由学校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其他具体事项,以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内容为准。
五、注意事项
(一)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符合职位所有资格条件要求方可报考。凡不按规定条件报名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资格。
(二)准考证是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笔试、教学能力测试、资格审核、填报志愿、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三)本次招聘工作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招聘考试、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四)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时间,花都区教育局可根据工作进度做出适当的调整,并将调整时间及时在花都区教育局网站上公布,请参加应聘的考生关注相关信息。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处理。本公告由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18818390137,020-36898754;监督电话:020-36892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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