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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山东新泰市招聘教师75人公告

环球网校·2017-07-20 09:01:57浏览58 收藏23
摘要   根据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17年新泰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的有关

  根据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17年新泰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 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6年7月23日以后出生);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细情况见附件1)。

  有工作单位的和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或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根据国家和省里有关规定,由我省、市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地在泰安(服务西部计划人员除外),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3年、2014年、2015年招募和选派人员)报考的;2016年度服役期满退伍,符合泰安市直及各县市区接收安置条件,退伍后到市、县(市、区)民政部门办理报到手续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的,实行定向招聘,可以报考“定向岗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7年7月23日 9:00-7月26日16:00

  查询时间:2017年7月23日11:00-7月27日16:00

  报名网址:新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intai.gov.cn)

  具体办法:

  1、个人报名

  应聘人员登录新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如实填报个人信息资料进行网上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报名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修改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修改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报名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2、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2017年7月23日11:00—7月27日16:00

  招聘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在报名期间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并尽快确定初审结果。对未通过初审的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注明缺少的内容,并退回报名人员补充。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7年7月23日11:00—7月28日16:00

  应聘人员在新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规定的查询时间范围内登录该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新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需下载打印《2017年新泰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和《诚信承诺书》,供面试前资格审查时使用,并于2017年8月2日14:00—8月5日9:00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应聘人员资格初审通过后,于2017年7月26日上午8:30—11:30持本人身份证及有关证明材料到市教育局政工科(新泰市青云路961号)办理减免手续。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等。超过审核认定时间的不再受理。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5人及以下)3倍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5人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6人及以上)2倍的招聘岗位,按1:2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取消或核减计划的招聘岗位在新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在新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同时发布资格审查通知),需按招聘岗位要求,提交《2017年新泰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笔试准考证》、《诚信承诺书》、学历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须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2017年应届毕业生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须由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介绍信(签字盖章)。同意报考介绍信的时间应在公开招聘报名截止日期之前。如不能按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视为自动放弃。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

  符合“定向岗位”招聘条件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和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的,在参加面试前资格审查时,还应携带毕业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就业通知书(或报到证)原件、复印件,以及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三支一扶”大学生须出具《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考核材料;“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须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上述各类证明材料须由出具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面试人员资格审查截止日前仍未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经招聘主管部门核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应聘人员提供虚假证件或证明材料的,查实后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教育类(岗位代码为“3”开头),笔试考一科。笔试内容为教育知识与综合素质(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知识,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学科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占整个试题分数的70%);小学定向岗位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综合写作(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17年8月5日

  上午9:00—11:30 教育类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招聘主管部门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应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以下比例确定: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在5人及以下的为1︰3;6人及以上的为1︰2。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新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二)面试

  面试方式及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考务费为70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在新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面试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四、考察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如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笔试成绩也并列的加试笔试确定人选。考察同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医院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自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自动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中按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经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没有问题符合聘用条件的,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主管部门发放《教育系统招聘教师通知书》。

  聘用人员凭《教育系统招聘教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聘用关系。受聘人员须与聘用单位签订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的服务协议,并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其他

  教育系统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简章》由教育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8—7224687 0538—725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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