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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四川宜宾市南溪区城区学校选调在编在职教师32人公告

环球网校·2017-07-10 09:06:13浏览50 收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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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促进南溪区教育事业发展,经研究决定,我区部份城区学校面向区外公开选调在编在职教师,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名额及岗位  选调名额32名。其中:小学教师28名,南溪二中1名,职中教师3名。具体岗位详

  为促进南溪区教育事业发展,经研究决定,我区部份城区学校面向区外公开选调在编在职教师,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名额及岗位

  选调名额32名。其中:小学教师28名,南溪二中1名,职中教师3名。具体岗位详见《宜宾市南溪区2017年面向区外公开选调在编在职教师岗位表》。

  二、选调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对象及范围

  南溪区外公办学校教龄满3年及以上的在编在职教师。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近3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其以上等次;

  (3)须具有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应层次和相应专业的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与报考学科一致);

  (4)男40周岁以下,女35周岁以下,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男可以放宽到42周岁,女可放宽到37周岁;

  ①近三年获得区县级党委或人民政府及以上表彰的师德模范、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等荣誉人员;

  ②具有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

  ③近三年区县级赛课一、二等奖,市级赛课三等奖以上及省级赛课获奖者;

  ④独立法人学校中层以上干部;

  ⑤近三年教学质量在区县获得一、二、三等奖以上;

  ⑥区县级骨干教师及以上。

  (5)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

  年龄、工作经历等计算截止日期为2017年7月17日。

  参加选调教师年龄按周岁计算,如报考岗位年龄最大为40周岁的,是指2017年7月17日未满41岁的都符合报考岗位的年龄条件。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5)宜宾市南溪区内在编在职人员。

  (6)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的人员。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采用现场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步进行。

  1.报名时间:2017年7月17日-1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址:宜宾市南溪区教育和体育局(宜宾市南溪区洗脚田区委党校6楼)。

  3.报名所需资料:本人两寸近期免冠标准证件照1张、《报名信息表》(双面打印)1份、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相关荣誉证书和岗位要求的其他报名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以上材料必须现场提供,材料不齐、不实者均不予报名。

  通过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当场缴纳考试考务费80元,同时领取面试通知单。在面试当天,报考者须持面试通知单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参加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逾期未领取面试通知单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二)考试

  考试形式为专业技能面试,主要方式为说课。考试不设开考比例,按实际报名人数进入面试,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低于70分者视为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选调环节。

  (三)体检

  根据岗位及名额,按照考试成绩高低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考试成绩相同的,按参加工作时间先后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参加工作时间也相同的,按现任职务取得时间先后确定进入体检人选;现任职务取得时间相同的,则按现聘岗位高低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2010年修订后意见)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四)考核

  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照《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宜人发〔2010〕14号)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

  (五)选岗及递补

  根据岗位及名额,按考试成绩高低依次选择岗位。因体检、政审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根据岗位空缺名额,按考试成绩依次递补一次。

  (六)公示

  1.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的拟选调人员将在中国三江人才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选调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选聘。

  (七)办理调动手续

  在拟选调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6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程序办理完调动手续。不能按期办理完相关手续的,取消选调资格,一切责任由考生自己承担。

  四、特别提示

  (一)请报考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二)选调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有关规定参加调入单位的岗位竞聘。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宜宾市南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宜宾市南溪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宜宾市南溪区教育和体育局 0831-3329815

  宜宾市南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31-3185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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