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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县事业单位用人需要,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160名,特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岗位条件及要求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工作人员涉及单位36个,计划招聘岗位67个,人数160人。详见《新晃侗族自治县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
二、报考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年满18周岁。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服从工作安排,被聘用人员需在新晃工作满5年后方可申请调离,在聘任岗位上工作满3年以上方可要求调动(同类乡镇之间调动不受限制)。
(五)符合招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凡被刑事处罚或开除公职人员以及两年内在我县公开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的人员均不得报名。
(六)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5号)规定,部分职位限本县户籍的,要求在2017年7月17日前被确认。
(七)年龄界限计算:28周岁以下(1989年7月17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1982年7月17日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1977年7月17日以后出生)。
(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不得报考同编制性质的岗位。
(九)本次招聘专业要求参照《2017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
三、招聘工作程序
发布招考简章—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闭卷)—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录聘审批。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7年7月 17日-2017年7月19日报名。
2、报名地点: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⑴教育系统职位在新晃县教育局人事股报名;⑵其他职位在新晃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报名(人社局6楼604室)。
(二)报考者需持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证(身份证在办理之中的需持公安机关证明)、毕业证和具体职位所需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报名。
(三)报名时,根据报考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者,填写报名登记表,交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半身一寸照片2张,并交纳报名考务费(根据物价核定标准收取)。根据晃办发〔2016〕30号文件精神,下列人员免交考务费:1、户籍地在农村的独生子女或两女户子女凭相关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可免交考务费;2、城镇和农村低保户子女凭民政局出具的书面证明或月报表可免交考务费;3、城镇零就业家庭凭社区出具的书面证明可免交考务费。
(四)每个报考人员只能填报一个岗位。
(五)每个职位招聘计划与报考人数的开考比例一般情况不得小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报市人社局批准可降低比例至1:2。达不到1:2的取消相应职位的招聘计划。
(六)考生须于2017年7月20日至7月21日上班时间在报名处领取准考证。
五、笔试
(一)笔试地点及时间
详见准考证。
(二)笔试内容及考试时限
1、笔试满分为100分。
2、笔试内容: 没有专业限制的岗位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有专业限制的岗位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40分)和岗位相关专业知识(60分)。
3、笔试时限为120分钟。
六、面试
(一)面试人员确定
笔试结束后,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一般岗位按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电视台岗位按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入围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进入面试。
(二)面试时间及方式
各岗位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方式详见招聘计划一览表。
七、成绩合成
面试结束后,成绩合成方法为:
1、一般岗位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合成综合成绩;
2、电视台岗位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合成综合成绩;
3、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均四舍五入后取小数点后两位。
八、体检、考察
(一) 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人选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排名;如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无专业限制的岗位以客观题得分高者进入体检,有专业限制的岗位以专业知识成绩得分高者进入体检。放弃体检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不进行递补。 体检于2017年8月中旬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人选依据体检合格对象等额确定。因被考察对象放弃、考察对象提供资料不实、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不进行递补。考察定于2017年8月中下旬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九、公示
(一)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结果将在县城广告宣传栏、县人社局的政务公开栏及县人民政府网分别予以公示。
(二)确定拟聘用人员后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7天,举报者要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据(匿名举报不予受理),公示后没有反映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确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不合格或放弃等原因造成的招聘计划空缺,不进行递补。
(三)公示时间:2017年8月下旬。
(四)设立招聘工作监督小组,由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县人社局等单位组成,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电话:县委组织部 6222555,县纪委:6223899,县人社局:6223506。
十、录聘审批
综合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报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按程序办理编制人事手续,不服从分配的取消聘用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本县同类别事业单位考试。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其他事项
本次公开招聘简章可在新晃侗族自治县政府门户网站和怀化人事考试网查询,也可向新晃侗族自治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咨询。
联系电话:0745—6228910(人社局)
0745—6222517(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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