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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师资结构,推动海沧教育科学发展,根据《海沧区教育人才引进和培育暂行办法》,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教育人才及骨干教师。现将具体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中学15名,小学30名,幼儿园5名。
二、类别及招聘条件
(一)高层次教育人才
1.高层次教育人才主要指:具有中小学校正高级职称人才、省级名校长、省级老师、省特级教师、省骨干校长、省级学科带头人。
2.招聘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教师职业道德,理论基础扎实,专业能力突出,具有良好沟通协调能力和较强的团队意识。
(2)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学具备高级教师及以上职称,小学具备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
(3)年龄要求:中小学校正高级职称、省级名校长、省级老师48周岁以下(1969年7月1日后出生,含7月1日,下同);省骨干校长、省特级教师、省级学科带头人45周岁以下(1972年7月1日后出生,含7月1日,下同)。
(4)具有较高教育教学水平,教育科研成果突出。近3年内(2014年至今)正式出版教育管理类、教育教学类学术著作1部以上,或在省级及以上教育专业刊物发表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或教育类文章3篇以上。
(5)身心健康,符合《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
(二)骨干教师
1.骨干教师主要指:地级市老师、地级市老师型教师、地级市学科带头人、地级市拔尖人才,参加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教学技能大赛、学科教学比武大赛获得省级二等奖或设区市的市级一等奖及以上者。
2.招聘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教师职业道德,专业基础扎实,教学能力突出,团队意识强。
(2)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一级及以上职称。
(3)年龄要求:45周岁以下。
(4)具有较高教育教学水平,教育科研成果突出。近3年内(2014年至今)在CN刊物发表业务相关论文2篇以上;或主持区级及以上教育科研课题1项以上,并已取得结题报告。
(5)身心健康,符合《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
高层次教育人才及骨干教师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报名:
(1)正在接受立案调查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党纪、政纪处分期内的人员;
(2)本市公办学校在编教师;
(3)2017年参加厦门市招聘中小学教师拟聘用人员;
(4)年度考核近5年有不合格的人员;
(5)具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用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人员。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本次考试后聘用资格。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17年7月3日-2017年7月26日
(二)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通过电子邮件发送报名表(见附件1)至hcqjyjgkzp@163.com,邮件名称与报名表名称应统一命名为:报考高层次教育人才或骨干教师+姓名+中学或小学或幼儿园+学科。
咨询电话:0592-6583703
(三)资格审核
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者需参加现场审核。
现场资格审核时间7月27日-28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5:00-17:30
地点: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二路一号滨湖大厦7楼3702室
现场审核资格应由本人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表
(2)身份证
(3)户口簿
(4)学历、学位证书(持自考、函授等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报考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原件或其加盖原件复印件印章的复印件)
(5)教师资格证书
(6)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
(7)职称证书
(8)近五年年度考核表
(9)岗位条件要求的近3年内主要著作和教科研成果(论文需提供发表刊物封面、封底、目录;论著提供原件;课题需提供开题证书和结题证书)
(10)岗位条件要求其他荣誉证书等相关材料
其中(2)-(10)项须提供原件校验及复印件一份。
(四)确认招聘人数和岗位
经资格审核,拟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根据报名情况及本区学科需求情况,由区教育人才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四、考试
考试由厦门市海沧区教育人才办负责考务组织,按学科分类考试,考试采取笔试、课堂教学、答辩等形式。
招聘考试每个考试环节满分为100分,其中笔试环节合格线为60分,面试环节合格线为70分,综合成绩按笔试40%、面试60%合成,其中,面试由课堂教学、答辩两个环节组成,分值各占50%。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
具体招聘考试方案和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海沧区教育人才办统一组织。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按时参加体检,逾期视为放弃资格。体检结果如有疑义,可在一周内提出申请,由区教育人才办组织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
六、考核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区教育人才办组织对其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核,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考核或复核不合格人选不予聘用。
七、聘用
考核与体检合格后,经区教育人才办审核批准,海沧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管理权限报相关部门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并根据引进人才办法兑现相应的优惠政策。用人单位应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厦门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规定》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本次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合同约定的聘用期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八、纪律要求
1.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区纪委派驻纪检组对选拔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2-6885197
2.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或在考试过程中有舞弊行为者,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九、未尽事宜,由海沧区教育人才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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