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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南昌市第二个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等有关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幼儿园专任教师180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1、南昌县幼儿园A岗178人,岗位代码2017701,性别不限;
2、南昌县幼儿园B岗2人,岗位代码2017702,限男性;
(二)岗位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责任心强,热爱幼儿教育工作。
2、年龄18周岁到35周岁。18周岁指1999年6月30日(含)之前出生,35周岁指1981年6月30日(含)之后出生。
3、学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招聘对象为符合条件的2017年9月及以前毕业的。
(1)中专:全日制中专学前教育专业;
(2)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4、教师资格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已取得幼儿园或学前教育教师资格证;
(2)已申报2017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且符合条件、在2017年8月底前可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报名。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被原工作单位辞退解聘的;②本县财政拨款(上月最后一天在册)的编外工作人员不得报考;③其它不宜报考的情形。)
6、2013年由南昌县人社局公开招聘的编外幼儿教师不受岗位条件2、3、4条的限制。被录用者按新待遇标准执行,未录用者仍享受原待遇。
二、招聘方式及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7月10日 — 2017年7月12日(正常工作日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南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
3、报名所需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幼儿园或学前教育教师资格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网上下载打印、填写完整的《南昌县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附件1)纸质版2份一并提交进行报名资格初审。
②2017年春季已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符合认定条件但还未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需提供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开具的符合认定教师资格条件证明。
③应届中专及以上高校毕业生报名时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④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同底彩色照3张;报名时缴纳考试费50元。
(二)考试方式
考试方式采取笔试(不面试),开考比例2:1(如达不到开考比例,确需调整再另行公告)。笔试内容为幼儿教育基础知识,考试依据《江西省幼儿园教师招聘考试大纲》(见附件3),考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入闱人员公告
各岗位根据考试成绩排名顺序按招聘人数等额确定入闱人员(末位并列依次按学历高低、毕业时间先后确定排名),并在南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ncx.gov.cn/)、南昌县教育体育信息网(http://www.ncxedu.cn/)予以公告。
(四)体检、政审
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按拟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产生的空缺按考试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政审,政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产生的空缺不再递补。
体检、政审由南昌县人社局、南昌县教体局组织实施。
(五)选岗
对体检、政审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同一岗位有两个及以上招聘学校的,按考生考试成绩排名顺序选择幼儿园(成绩并列时依次按照学历高低、毕业时间先后确定排名),幼儿园岗位分布见附件2。
(六)公示
对已选岗的拟聘用人员,将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有异议经查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公示后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三、聘用管理
聘用人员实行编外合同制管理,聘用单位与应聘者签订劳动合同并到南昌县人社局鉴证,合同期采取一年一聘,试用期参照在编教师执行。南昌县教体局每年按照5%的比例对聘用人员实行末位淘汰,人员淘汰后再按照公开招聘方式进行相应补充。
四、工资待遇
此次招聘的编外幼儿园专任教师与在编教师享受同等待遇。
五、其他
1、招考工作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监督电话为:南昌县人社局:0791—85712813、南昌县教体局:0791—85714049。
2、招聘工作资格审查贯穿始终,请考生仔细对照所报岗位条件,诚信报考,不符合岗位条件者,请勿报名和参加考试。
3、对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它有关证件、证明骗取考试资格的,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3年内不得报考的处理。
4、应聘人员、聘用单位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有《南昌市县(区)乡(镇、街道)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公开招聘实施意见的通知》(洪府厅发【2012】48号)第七(一)条所列情形的,要实行回避。
5、招聘工作各阶段具体安排均在南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ncx.gov.cn/)、南昌县教育体育信息网(http://www.ncxedu.cn/)公布,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参考人员因未看到通知而影响录用等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6、本公告由南昌县人社局及南昌县教体局负责解释(南昌县人社局咨询电话:0791-85712813,南昌县教体局咨询电话:0791—85714049)。
7、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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