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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促进天台教育可持续发展,根据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台县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委培暂行办法的通知》(天政办发【2015】111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小学全科及中学紧缺学科教师定向培养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师【2016】69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县定向培养小学全科教师招生公告如下:
一、定向培养学科及计划数
提前批录取
浙江师范大学(小学教育):10人。
杭州师范大学(小学教育):10人。
温州大学(小学教育):5人。
台州学院(小学教育):15人。
定向生源均为天台户籍。
二、填报志愿
符合条件考生按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的第一专业志愿填报,否则志愿无效。
三、面试
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招生计划1:1.2比例(四舍五入),将考生名单提供给各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发至天台教育局,由天台教育局负责师范生适应性面试。
四、公示
对面试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对象,并在天台县教育局和人力资源社保局网上公示3天。
五、签订协议
公示无异议的,由天台县教育局和人力社保局与培养对象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符合条件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天台县教育局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天台县教育局将已签订协议的考生名单报招生院校。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天台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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