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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对象
2017年报考普通高校,愿意为三门教育事业服务,并与定向培养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考生。
二、培养学科、数量及院校(见附件)
三、录取程序
1.填报志愿:符合条件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6月26日8:30-6月27日17:30登录浙江教育考试网www.zjzs.net),考生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的第一专业志愿填报,否则志愿无效。
2.面试。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各县招生计划1:1.2比例(四舍五入),将考生名单提供给各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分发我县教育局,由县教育局会同县人力社保局举行师范生适应性面试。
3.公示。对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1:1比例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县教育局和人力社保局官网上公示3天。
4.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的,由县教育局、人力社保局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规定服务期为10年),并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大学、温州大学、台州学院。
5.学校录取: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大学、温州大学、台州学院在相应段次招生工作开始之前,将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
6.备案:录取结束后,由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大学、温州大学、台州学院将定向培养学生名单抄送县教育局、人力社保局备案。
四、培养经费和就业待遇
录取考生在大学正常学期期间的学费由县财政给予全额补助,支付方式采用毕业到岗后由工作单位给予报销。定向培养生按期毕业后,由三门县教育局按照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统一调配。
五、其他
本公告未尽事宜解释权归三门县教育局。
咨询电话:三门县教育局人事科0576-83317602
三门县教育局招生办 0576-83322778
原标题:三门县2017年定向培养小学全科及中学紧缺学科教师招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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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县教育局 三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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