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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教育事业发展需要,进一步优化师资队伍结构,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80名教师。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详见《阜宁县2018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2018年7月底前毕业和2017年尚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相应教师资格(或持有已参加教师资格认定证明)。应聘音乐、体育的无教师资格证书也可报名应聘,但聘用后须在三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可解聘;
5.志愿在阜宁教育系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不少于5年;
6.身心健康。
四、招聘程序
1.发布信息。在中国阜宁、阜宁教育网和相关高校发布公开招聘信息。
2.组织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 1月 2 日至 1 月16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6:00)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阜宁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阜宁县阜城街道上海路168号二楼203室,联系人:倪老师,咨询电话: 0515-89716203)。
注意事项: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高中、初中、实小、附小)一个学科岗位。
2017年毕业生须提交《报名表》、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报到证(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等。
2018年毕业生须提交《报名表》、《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教师资格证书(或参加教师资格认定证明及书面承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等。
3.资格审查。县教育局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核。
所有招聘岗位均设1:3开考比例,招聘岗位数与通过资格审核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市人社部门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如不能降低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直至取消招聘岗位数。报考被取消岗位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考生,听候通知领取准考证。
4.组织考试
①考试分笔试和面试。考试工作由县人社局、教育局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报名人员一律凭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和面试。
②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试卷满分100分,设60分合格线,主要考查所报学科岗位必备的专业知识。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结束后,在笔试合格者中,依据笔试成绩按高中初中岗位各学科招聘计划数1:3比例、小学岗位各学科招聘计划数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末位同分者一并入围,笔试成绩可在阜宁教育网上查询。
③资格复核。面试前,由县教育局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核。凡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④面试总分为100分,设60分合格线。音乐、体育和美术学科面试采用上微型课加专业技能测试方式,微型课和专业技能测试分值各占50分;其他学科面试采用上微型课加答辩方式,其中微型课70分,答辩30分。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⑤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60% + 面试成绩×40%
5.体检、考察
①考试结束后,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学校各学科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末位总成绩相同,取笔试成绩高者;若末位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亦相同,则另行安排加试,按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将在阜宁教育网公布。
②体检工作由县教育局组织,体检费用个人自理。体检标准参照《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及要求在公布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同时发布。
③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县教育局组织考察。因个人放弃或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同岗位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方法与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方法相同。
④对体检、考察合格人员进行选岗,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时到现场或在现场未选择者,视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⑤网上公示。选岗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
6.办理手续。
拟聘人员须在2018年8月10日前将个人档案寄送阜宁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地址:阜宁县阜城街道上海路168号二楼204室,邮编:224400),2018年8月25日凭报到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到阜宁县教育局人事科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证件不全、档案未转入、提供虚假证件材料或经审核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其它
1.本次招聘不收报名考试费,不指定参考资料,不授权任何机构组织考前培训。
2.本次公开招聘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录用原则。
3.聘用人员均列入全额事业编制,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对象,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制度(2018年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延长至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及岗前培训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4.签订协议后放弃聘用或在阜宁教育系统从教服务期未满5年申请办理调动、辞职者,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阜宁县纪委第十一派驻纪检组负责对校园招聘教师工作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515-89716809。
6.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0515-89716203(阜宁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本次招聘公告可登陆中国阜宁www.funing.gov.cn、阜宁教育网www.fnjyw.net查询。
本公告由阜宁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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