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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市委党校师资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进一步提高教学科研水平。经讷河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党校教师(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编制)。
一、招聘原则
面向社会,公平、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党校教师3名。
三、招聘对象
1、具有全日制统招一表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包括2018年应届毕业生),符合条件的社会在职和非在职人员。
2、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1987年12月27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 1982年12月27日以后出生)。
四、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党校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胜任应聘职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应聘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专业要求为哲学、文史和经济。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人员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
(3)有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等不良信用记录的。
五、招聘程序
此次公开招聘的基本程序为: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
1、发布招聘公告
在讷河电视台、政府网站、美丽讷河微信平台及相关高校就业处发布招聘公告,公告时间:2017年12月27日至2018年1月5日(7个工作日)。
2、报名时间与地点
现场报名:报名时间为2018年1月8日-1月10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过期无效。报名时需持有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原件、高考录取成绩单复印件,1寸照片4张。
报名地点:讷河市纪委二楼会议室(讷河市党政办公中心二号楼201室)。
联系人:杨士秀,联系电话:15146201165。
3、资格审查
在审核考生报名信息后(报名表及相关材料),经招聘领导小组确认信息初审合格的考生,电话通知本人。笔试时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
4、笔试
笔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实施。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笔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笔试辅导培训班。
5、试讲
(1)试讲人员的确定,根据笔试成绩,按拟聘用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试讲资格的人员,比例内末位成绩相同者,均可进入试讲。
(2)试讲资格确认,审查结果电话通知考生本人。
(3)试讲办法:试讲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实施。每位考生40分钟备课时间,试讲时间20分钟,试讲满分为100分。成绩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50%+试讲成绩×50%。
六、体检和考察
1、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因体检不合格造成的岗位空缺,从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2、体检合格的人员参加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重点是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实绩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素质和能力。因考察不合格造成的岗位空缺,从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七、录取
1、确定拟录取人员。拟录取人员名单在讷河市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事业单位录用人员程序办理录取手续。
2、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开始计算,期间其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新录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五年(含试用期),服务期限内不允许参加任何招聘考试。
3、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录用,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八、考试纪律
本次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聘的有关要求,对在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过程中被认定违纪违规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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