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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市卫计委联合发文调整卫生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证书发放工作。从2016年起,重庆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受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委托,统一核发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具体工作由重庆市卫生服务中心承办。
范围对象
参加由国家统一组织的卫生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其成绩达到国家或重庆市合格标准并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颁证机构及证书制发
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简称“市卫考办”)受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委托,统一核发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具体工作由市卫生服务中心承办(地址:江北区建新东路3号附1号百业兴大厦22楼,电话:023—63651231)。
(一)国家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人社部统一印制,寄送至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后,由市卫考办领取后统一打印,加盖“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卫生考试证书专用章”。
(二)市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市职称改革办公室统一印制,市卫考办领取后统一打印、编号,加盖“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卫生考试证书专用章”。
办证程序及申请材料
(一)办证程序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则上由各区县卫计委统一集中办理。市卫考办每年年末将证书办理时间、批次、要求和当年合格人员名单通知到各区县卫计委,区县卫计委应及时通知辖区内考试合格人员准备申请材料,交由本地区县卫计委统一到市卫考办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错过集中办理证书时间的合格考生,应在考试次年4月30日前登录“重庆医药卫生人才网”,在“人才考评”专栏查看办证须知,按要求准备好申请材料,到市卫考办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二)申请材料
1﹒集中办理须提交以下材料:《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一式3份,合格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由区县卫计委审核后退回考生),本人2寸照片1张、1寸照片3张(同底彩色免冠登记照),区县卫计委统一填写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办理汇总表》。
2﹒个人办理须提交以下材料:《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一式3份,合格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本人2寸照片1张、1寸照片3张(同底彩色免冠登记照)。个人委托他人办理者,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委托书及领证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证书补办程序及申请材料
(一)补办程序
1﹒国家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申请人向市卫考办提出补办申请,市卫考办汇总补办信息后,每年7月中旬向市职称改革办公室递交一次补办申请。补办信息由市职称改革办公室上报人社部,人社部重新印制并寄送空白证书到重庆后,由市卫考办打印并加盖印章,通知补办人员领取。
2﹒市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申请人向市卫考办提出证书补办申请,市卫考办核实、登记后,重新打印、盖章并于受理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补发证书。
(二)补办申请材料
申请人须向市卫考办提交以下材料:经本人工作单位盖章的《证书补办申请书》(格式自拟,无工作单位的须经本人亲笔签字),声明遗失证书作废的市级报纸原件及复印件,取得资格证书时所填写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