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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全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家、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和《灵丘县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现就灵丘县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名额
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4名,其中县人民医院10名,县中医院10名,经济技术发展园区管理委员会3名,县博物馆3名,县市政公用局2名,平型关大捷纪念馆4名,县动物卫生监督所2名,公办幼儿教师20名(东河南中心校幼儿园3名,上寨中心校幼儿园3名,下关中心校幼儿园3名,城镇第二幼儿园5名,城镇第三幼儿园6名)。拟招聘人员岗位的40%用于服务基层项目专门人员的岗位,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若无人报考或不达开考比例,则该岗位改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具体招聘计划和岗位要求详见《灵丘县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要求一览表》(本公告附件)
二、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各类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30周岁及以下为:1986年12月29日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为:1981年12月29日以后出生。);
6、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
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年龄等条件另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人员;
3、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的或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5、现役军人、在校学生;
6、其它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
(四)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说明
“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人员是指服务本县的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考生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到2017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
2、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7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含到2017年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现仍在职的人员;
3、2014年以来按照晋政办发〔2014〕42号文件规定,公开招聘到政府购买基层岗位就业且到2017年底前劳动合同期满的现仍在职人员;
4、退役全日制大学生士兵。
以上考生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须同时符合招聘岗位的其它要求。
以上现役、试用期、服务期等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2017年12月为截止日期。
三、报名与考试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17年12月29日-2018年1月5(节假日正常休息);
报名地点:灵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10号窗口。
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每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1. 报名时须提供的相关证件和材料:
(1)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复印件;
(2)毕业证原件、复印件;
(3)资格证原件、复印件;
(4)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红底版彩照5张;
2.考试费按照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取(每人每科50元)。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市低保家庭人员,可享受减免考试费的政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发放的档案卡、手册或出具的贫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报名时办理减免考试费用的手续。
3.其它事项
本次公开招聘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比例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
招聘岗位不达开考比例时,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考生报考岗位被取消的,如符合其他岗位报名条件,可以改报。
根据省人社厅、省卫计委晋人社厅发〔2014〕20号规定,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可不受开考比例的限制。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采取百分制形式计算。考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点(四舍五入)。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1、笔试
笔试科目:笔试科目按招聘岗位的不同专业要求设置,一般岗位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专业性较强的岗位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笔试为专业知识的岗位详见《灵丘县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要求一览表》备注栏;无标注笔试科目的岗位均为综合知识。
综合知识考试内容包括政治理论、时事政治、法律常识、公文写作、科技人文知识等。专业知识内容侧重本专业应当具备的基础知识。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分值100分,笔试时限120分钟,合格分数线为60分以上。
笔试时间:另定。
2、资格复审
对通过笔试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根据笔试成绩,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人员(不达这一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末位成绩并列时,并列人员一并进入面试。
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按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毕业证、报到证、身份证、资格证、存档证明(或个人档案)原件。
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因公示资格复审人员未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产生的面试名额空缺,不进行递补。
3、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分值100分。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综合分析问题的能力、人际交往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和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结束后,以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考察人选。如有并列,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面试没有形成竞争岗位的,总成绩需达到65分以上(含65分)。
(三)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岗位排序,根据招聘岗位数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体检由招聘领导组统一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考察内容主要是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和现实表现等,并对报考资格等信息材料进行复审。
在体检、考察环节因个人主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形成的岗位空缺不进行递补。
(四)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落实,不符合招聘条件者,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用人单位对新聘用人员实行1年的试用期。新聘用人员须实行服务期,服务期至少5年,服务期限内不得办理调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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