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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事业单位人才建设,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按照《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全面实行公开招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2〕53号)和《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17〕35号)精神,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迎泽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80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一)招聘岗位及计划。迎泽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80名,其中党群系统招聘工作人员11名,教育系统招聘工作人员110名,卫生系统招聘工作人员19名,其他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40名。招聘具体岗位条件及名额见《2017年迎泽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二)此次招聘设置“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非“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得报名。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不达开考比例的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将合并到指定的岗位条件相同的非专门岗位中,纳入社会正常招聘范围。
(三)招聘人员待遇:报考人员聘用后,成为迎泽区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享受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身体健康;
5、符合各报考岗位的专业和学历要求。年龄和其它条件以岗位汇总表为准。年龄计算基准时间为:30周岁及以下为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含1月1日),35周岁及以下为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含1月1日),40周岁及以下为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含1月1日);
6、符合用人单位提出的其它条件。考生应将岗位要求具备的资格证等相关情况在网上报名备注项目中详细注明。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人员;
3、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的或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
5、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未满录(聘)用工作单位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7、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8、现役军人、在校学生(在校就读的学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报名);
9、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10、其他不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的人员。
(三)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条件:
1、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到2017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
2、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7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含到2017年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现仍在职的人员;
3、根据《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劳动合同期满高校毕业生有关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7〕62号)要求,到2017年劳动合同期满、持有《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和《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的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
4、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
以上考生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须同时符合招聘岗位的其它要求。
(四)其它条件:
已就业人员报考时,须征得本单位、单位主管部门以及
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的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可在2017年12月20日9:00至2017年12月24日17:00期间登录报名网址(http://221.204.30.28),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并按要求上传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证件照(照片文件应为jpg格式、30KB以下)。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所学专业必须符合所报岗位对专业的要求),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其中考生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专业名称应当与考生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名称一致,学位证及其他证件不作为认定所学专业的依据,本次招聘所有专业名称均以2017年山西省《公务员报考专业设置分类指导目录》、教育部《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为依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开招聘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负。
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
(2)报名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在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的指导下,由各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各单位、主管部门抽调专人对考生报名情况进行审查,并在报考者提交报名申请的2日内,根据本方案和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申请提出审查意见。符合报考条件的,不能拒绝报名;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要说明理由。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它岗位;2017年12月24日17:00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以修改报名信息或改报其它岗位;2017年12月24日17:00至2017年12月26日17:00期间,报名申请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或报考其它岗位。
2、报名确认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于2017年12月27日24:00前缴纳考试费,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根据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晋发改价格发〔2016〕467号)规定,本次考试收取考生50元考试费用。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市低保家庭人员,可享受减免考试费的政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发放的档案卡、手册或出具的贫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于2017年12月28日9:00——17:00,根据报考岗位,分别到迎泽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办理减免考试费用手续。
3、开考比例。岗位招聘人数与该岗位报考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以上,报名人数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该岗位。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开考比例限制。被取消岗位的报考人员,由招聘岗位单位通知报考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被取消岗位的报考人员未改报其它岗位或改报其它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费如数退还。
4、网上打印准考证及报名表。通过资格初审并缴费成功的考生,于2018年1月8日至2018年1月11日,登录原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同时需打印本人报名表(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打印过程中如遇问题,根据报考岗位,分别与迎泽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联系解决。
考生须认真阅读准考证相关内容及注意事项,提前做好考试准备;并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及报名表,以备笔试及本次招聘其它环节使用(其他证件一律无效)。
(二)考试
笔试和面试工作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统一组织实施。
1、笔试
(1)笔试内容
教育系统笔试科目为教师公共基础知识,内容包括时事政治、法律常识、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政策法规等;卫生系统笔试科目为医疗卫生公共基础知识,内容包括时事政治、法律常识、临床医学、医学常识、职业道德等;其它部门考试科目为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内容包括时事政治、法律常识、公文写作、人文科学等。
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报考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参加笔试时,报考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笔试为闭卷形式。
(3)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在迎泽之窗(http://www.yingze.gov.cn/)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复审时间、复审地点通过迎泽之窗(http://www.yingze.gov.cn/)另行公告。
(1)资格复审人选的确定
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拟招聘岗位计划聘用人数1:3的比例,经资格复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有并列,并列人员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在笔试准考证上加盖公章(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加盖迎泽区委组织部公章,其他事业单位加盖迎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章)。
资格复审开始前,若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按该岗位笔试成绩通知下一名人员递补进行复审;资格复审开始后,按资格复审合格的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不再递补。考生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复审之后所有招聘程序均不再递补。
(2)资格复审
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应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报名表、毕业证、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证和就业报到证(含就业或落实就业单位时已使用过的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已就业人员须携带现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未就业且档案在各级人才交流、就业服务机构代理的提供档案托管部门证明。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在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同时,须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附件2),由服务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具体事宜详见填表说明。
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须提供《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考核合格证书》。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簿首页及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和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3)凡有下列情形的,取消应聘资格,后果由考生承担,涉及违纪的按有关违纪处理规定予以查处:
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不能按时、按要求提供有关证件、材料的;
考生隐瞒与报考资格有关的个人信息的;
报名时填报的主要信息(如学历、学位、专业、出生年月、现就业情况、参加工作时间、是否在校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有关信息等)与提供的证件、材料及真实情况不符的;
提供虚假信息,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其它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
3、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通过迎泽之窗(http://www.yingze.gov.cn/)另行公告。
(1)教师岗位
教师岗位面试采取“空讲+答辩”的形式,时间20分钟,主要考查应聘者的教育教学技能、专业知识与综合能力。
(2)其他岗位
其他岗位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时间10分钟,主要通过回答问题测评应聘人员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及对问题综合判断、逻辑分析、应变能力等。
(3)综合成绩计算
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60分以上为合格,不合格者直接淘汰,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70分。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4)进入体检人员的确定
面试结束后,以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如有并列,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加试面试,面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
(三)体检
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的人员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要求进行体检;报考其他教师岗位的人员按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要求进行体检;报考其他事业单位岗位的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作自动放弃体检,取消其拟聘用资格,不再进行递补。体检不合格的,组织一次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人员取消其拟聘用资格,不再进行递补。
体检时间、地点及要求通过迎泽之窗(http://www.yingze.gov.cn/)另行公告。
(四)考察
主要考察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情况和现实表现等,并对其学历、学位、资质等信息进行复核。考察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其拟聘用资格,不再进行递补。
(五)公示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对拟聘用人员在迎泽之窗(http://www.yingze.gov.cn/)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经查证核实不符合招聘条件者,不予确定拟聘用资格。
(六)聘用
1、对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并办理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凡在规定期限内,因个人原因不能如期办理调动、派遣、改派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2、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经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或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3、聘用人员如在试用期内发现患有癫痫、精神病等体检中不易查出的疾病,或其它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疾病,予以解聘。
五、其他要求
1、在招聘过程中,所有公示信息、通知、公告等全部通过迎泽之窗(http://www.yingze.gov.cn/)公布,不再另行电话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网站信息,如考生因自身原因未能及时获取招聘信息或从其他渠道获取错误信息而延误、影响考试的,其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2、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笔试、面试辅导培训班。凡社会上举办的各类招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3、咨询电话(仅限工作时间):
区委组织部:0351-2023736
区人社局:0351-4160190、4069357
区教育局:0351-4159432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0351-4090464
监督电话:0351-7770131
附件1:《2017年迎泽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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