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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我县中小学教师流动机制,使洛宁籍在外优秀教师自愿回洛宁从教,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外地调入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洛办[2010]45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采取面向社会、自愿报名、公开试讲的方式择优选聘。
二、选聘计划和报名条件
(一)选聘计划
本次选聘洛宁籍在外教师30名,充实洛宁第一高级中学教师队伍,选聘学科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等九科,要求应聘者具备高中教师任职条件。
(二)报名条件
1、具有河南省洛阳市洛宁户籍或洛宁原籍现在外任教且在编在册的正式教师;配偶是洛宁户籍或在洛宁工作的在外任教且在编在册的正式教师。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
3、具有现代教育理念,品德高尚,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4、具备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1)全日制计划内统招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2)具有高中教师资格证, (3)具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5、报考年龄条件:截止2017年12月1日,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2月1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以上职称,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6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6.具备教师任职的其他条件;
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到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有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或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等不良信用记录的;
(4)因其它原因不适宜报考的。
三、选聘办法和程序
选聘工作分为报名和资格审查、试讲、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四个步骤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12月14日-12月24日)
1、报名时间:2017年12月14日至12月2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洛宁县教育局人事股(兴宁中路)
3、报名方法:本次选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提交《洛宁籍外地教师回洛宁任教选聘工作报名表》(见附件1)一式2份,并提交以下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附其中一份报名表后):
(1)本人户口本和有效身份证;
(2)近期同底版免冠1寸彩照4张;
(3)毕业证(国外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提交高中教师资格证;
(5)提交人社部门下发的转正分配文件或当地编办、人社部门在编在职证明。
(6)非洛宁户籍的,需提交配偶洛宁户籍证明、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在洛宁工作证明。
4、资格审查贯穿于选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试讲、聘用资格。
5、每人限报高中一个岗位。
6、领取准考证时间:2018年1月6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8:00),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
(二)试讲(2018年1月7日)
1. 试讲现场成绩满分为100分。根据报名和资格审查后符合条件的考生按照科目试讲,试讲内容采取从现行高中教材中随机抽课的方式确定。考生备课20分钟后,讲一节与报考岗位相一致的微型课(15分钟以内)。评委根据考生试讲情况现场打分,分数当场公布。由评委所打分数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剩余分数的平均分为考生试讲成绩。每个学科根据试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每科选聘教师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并进行公示。
2.试讲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生参加试讲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
3.试讲成绩的计算:试讲成绩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三位小数。试讲成绩并列时按教龄时间长者优先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考生的总成绩将在中国洛宁网(http://www.luoning.gov.cn)、洛宁人才网(http://www.luoninghr.cn)进行公示。
(三)公示(2018年1月8日-1月15日)
按照试讲成绩,经县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四)办理调动手续(2018年1月15日-2018年2月14日)
进入公示对象在公示期满之日起30天内由个人办理调出相关手续,由洛宁县编制、人社、教育等部门办理调入相关手续,逾期不能办理调出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纪律与监督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通过公开试讲,择优选聘。整个选聘工作做到“六公开”,即选聘政策公开、选聘计划公开、选聘条件公开、选聘程序公开、考试成绩公开、选聘结果公开,整个选聘过程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本次选聘,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试讲、办理调动手续等,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选聘实行诚信原则,即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或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律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本次选聘工作由洛宁县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
五、其他
本方案中所涉及到的或未涉及到的事项,由县选聘工作领导小组视具体情况进行调整或补充。其他未尽事宜,由县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详情请登录中国洛宁网(http://www.luoning.gov.cn)和洛宁人才网(http://www.luoninghr.cn),并自行下载打印相关表格。
本次洛宁籍在外教师回洛宁任教选聘工作各步骤的相关信息、通知等均通过上述网站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
咨询电话:0379-66237335 0379-6623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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