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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公正、规范的用人制度,拓宽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渠道,优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全日制高等师范院校(含综合大学师范或教育院系)2018届优秀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和硕士研究生公开招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教师120名(其中男性30名)。
一、招聘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
2.优先解决教师结构原则;
3.按岗竞聘,实行全员聘用,岗位管理原则。
二、招聘计划(详见附表1)
三、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有志于为天元教育事业做贡献,服从组织安排;
2.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
3.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年龄条件
全日制高等师范院校(含综合大学师范或教育院系)2018届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高等师范院校(含综合大学师范或教育院系)2018届全日制专业硕士毕业生(含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应届学术硕士毕业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学业条件
全日制高等师范院校(含综合大学师范或教育院系)2018届本科毕业生,前三年综合测评成绩处于同校同年级同专业的前50%,或者担任班委会、班团支部及以上学生干部。
(四)其他岗位条件(见附件1)
必须专业对口,并具有相应等级的教师资格证(本科师范生和专硕生可用《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代替),普通话等级证(语文学科二甲及以上,其他学科二乙及以上)。
四、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通过株洲市政府门户网、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株洲市天元区政府门户网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每个环节的相关信息将在株洲市天元区政府门户网及时发布,请考生关注并及时查阅。
(二)组织报名
分别在华东师大、华中师大、湖南师大、湖南科技大学、吉首大学举行招聘见面会设报名点,现场报名和进行资格审查。招聘见面会的高校及暂定时间、地点安排见附件2。
如招聘见面会时间和地点有变动,以株洲市天元区政府门户网和上述高校网站的信息为准。
1.报名要求
(1)每人限报一个应聘岗位。报名时需填写《株洲市天元区2018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见附件3)和《株洲市天元区2018年面向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学业情况鉴定表》(见附件4),提交本人近期同底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2)提供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教师资格证(本科师范生和专硕生可以《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代替)、普通话水平等级证。
(3)必须本人现场报名,不接受代替报名和网上报名。
(4)保持联系方式通顺,如因考生单方面因素,不能取得联系的,招聘方概不负责。
(三)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在现场报名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应聘者提供的证书、材料等必须真实有效。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在任何环节均可取消考试及应聘资格。
(四)组织考试
1.开考比例
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市人社局批准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如果男性岗位报名人数不足开考比例,其部分或全部招聘计划可调剂到同岗位女性岗位招聘计划中)。
2.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考试
考试分为答辩和上微型课两个环节。
(1)答辩:答辩时量为3分钟,答辩成绩满分为100分。答辩成绩设最低分数线,答辩成绩低于80分(不含80分)的直接淘汰,不进入上微型课环节。
(2)上微型课:答辩成绩在80分以上(含80分)者,进入上微型课环节,上微型课时量为8分钟,上微型课的备课时量为15分钟,上微型课成绩满分为100分。
(3)总成绩计算办法为:
总成绩=答辩成绩×20%+上微型课成绩×80%
答辩、上微型课、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答辩成绩高于80分(含80分)的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名;总成绩相同的,上微型课成绩高的排前。
(五) 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各招聘岗位按照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出现末位并列情况,则加试上微型课,以加试上微型课成绩高的进入)。
(六) 体检
统一安排在二甲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执行。
(七) 考察
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察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身体心理、工作实绩、计划生育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如有体检、考察或资格复查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按应聘同一岗位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两次。
(八) 公示与聘用
(1)根据总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政府门户网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并报人社部门审定。
(2)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由区人社局办理录聘手续。
(3)新录聘教师按报考同一岗位总成绩排名实行双向选择,由天元区教育局统一分配工作。
(4)新招聘教师统一入编。由用人学校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岗位设置要求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在本区至少服务五年,并签订服务合同。
五、监督机制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市人社局、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区纪委等有关部门的监督。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情形,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监督电话:0731-28665957 天元区人社局
0731-28665605 天元区纪委
0731-28681082 株洲市人社局
六、咨询
0731-28665200(周老师、彭老师)
E-mail: 1011944986@qq.com
地址:株洲市天元区株洲大道北1号高新大厦(天元区政府办公大楼二楼区教育局)
本次招聘政策由株洲市天元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018株洲市天元区面向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计划及岗位条件.xls
2018株洲市天元区面向高校应届毕业生招聘教师见面会时间、地点安排.docx
2018株洲市天元区面向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学业情况鉴定表(应届本科师范生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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