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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北京建筑大学MBA招生简章双证班

环球网校·2016-03-02 10:20:22浏览209 收藏62
摘要   12 工商管理(1251)  本学科(类别)设置于经济与管理工程学院,2010 年成为工商管理类别专业学位授权点。本学科(类别)学术队伍由知名教授与学术骨干组成,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科研能力和企业实践经历,在
  12. 工商管理(1251)

  本学科(类别)设置于经济与管理工程学院,2010 年成为工商管理类别专业学位授权点。本学科(类别)学术队伍由知名教授与学术骨干组成,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科研能力和企业实践经历,在各个研究方向上取 得了显著成绩。本领域研究生老师共 12 人,其中教授 5 人,副教授7 人,博士生老师 1 人。本学科(类别)依托建筑业、房地产业培养高级专门人才,从事建筑和房地产企业管理、招标采购管理、房地产市场营销、物业管理、建筑与房地产电子商务、 建筑节能管理等方向的理论和政策研究。

  本学科(类别)与其他科研机构及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科技部、中国招标投 标协会等国家部委和行业协会有着良好的协作关系,为学科发展提供了较好的资源;同时,与建筑与房地产行业许多知名企业签订了校企合作协议,为教师和学生的 企业管理实践提供了良好的平台。近年来,本学科人员承担科研项目共 30 多项,其中多项国家和省部级课题;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 4 项,其他科研奖 5 项,科研成果转让 4 项,科研成果被采用 16 项;发表学术论文 160 篇,其中多篇被 SCI、EI、ISTP 收录;出版专著 10 余部,教材 20 多部,获得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奖 1 项。

  本学科(类别)设置 4 个研究方向:(1)项目管理;(2)房地产经营与管理;(3)物流与信息管理;(4)创业与投资管理。

   本学科(类别)培养的研究生具有扎实的经济学和管理学理论基础,能正确地运用所学理论和专业知识,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系统分析方法,解决建筑与房地 产行业企业管理方面的有关理论与实际问题。毕业研究生可在建筑与房地产行业内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金融机构、咨询机构、科研机构、建筑及房地产企业、招 标采购代理企业等单位工作。

  一、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 9 月 1 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 9 月 1 日,下同)或 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和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 1、2、3 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 3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 2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三)其它注意事项

  1.跨专业报考范围一般应在本学科门类内进行,跨门类报考及学院招生特殊需求须在报名前与相关专业设置学院咨询;

  2.建筑学、建筑遗产保护(建筑学院下设方向)、建筑学(专业学位)专业接收建筑学、历史建筑保护工程、城市规划、景观建筑设计、工业设计、艺术设计等专业的考生,其中建筑学院建筑学专业下建筑技术科学研究方向只接收建筑学、土木工程及其相关专业考生;

  3.城乡规划学、城市规划(专业学位)专业接收城市规划、建筑学、园林等专业的考生;

  4.风景园林学专业接收园林、艺术设计、园艺、景观学、风景园林、建筑学、城市规划等专业的考生;

  5.设计学、工业设计工程专业接收工业设计、艺术类下设相关专业(如艺术设计学、艺术设计、雕塑、绘画、摄影、动画、美术学等)、建筑学、照明艺术、会展艺术与技术、公共艺术、园林等专业的考生;

  6.建筑学、建筑遗产保护、城乡规划学、风景园林学、设计学专业,以及建筑学(专业学位)、城市规划(专业学位)专业不接收跨专业的专科考生;

  7.不接收单独考试考生。

  二、报名办法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 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单独考试及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和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的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 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 认手续。选择北京市各报考点的考生,提交网报信息后,应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前,以“网上支付”方式交纳报考费,得到交费成功信息后,方可持报名号在规定时 间到选择的报考点确认网报信息,否则报名无效。请考生务必于网上报名期间在网上支付报考费,现场确认期间一律不接受现场补交费。 请选择北京市各报考点的考生在提交信息和进行网上支付报考费前,务必认真核准所选择的“报考单位”、“报考点”和“考试方式”,错选报考点已进行网上支付 交纳的报考费,将不予退还。错选报考点的考生若要正确报名,需要重新注册、报名和交费。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

  2015 年 10 月 10 日—31 日,每天 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网上预报名时间:

  2015 年 9 月 24 日至 9 月 27 日,每天 9:00-22:00。

  2.报名流程:

   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 “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2)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招生单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 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 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5)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6)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1.现场确认时间:

  2015 年 11 月 10 日至 11 月 14 日。具体安排届时详见我校招生公告栏通知。

  2.现场确认要求:

  (1)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2)在录取当年 9 月 1 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3)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4)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5)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以报考点要求为准)。

  (6)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三、初试

  (一)2015 年 12 月 14 日-2015 年 12 月 28 日,考生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

   2015 年 12 月 26 日-12 月 27 日(超过 3 小时的考试科目在 12 月 28 日进行)。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 8:30-11:30,下午 14:00-17:00(12 月 28 日,起始时间 8:30,截止时间 14:30)。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四)初试科目(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12 月 26 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 月 26 日下午 外国语

  12 月 27 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 月 27 日下午 业务课二

  12 月 28 日 考试时间超过 3 小时的考试科目

  四、复试、录取

  1.根据初试成绩,按教育部公布的复试基本要求及初试合格分数线择优进行复试;如有必要,可再次 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时收取 100 元/人复试费;

  2.复试比例一般按照招生计划的 120%左右掌握,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

  3.复试一律在北京建筑大学进行,时间为 4~5 月份,具体以学校通知为准。

  4.对复试合格考生按初试和复试综合成绩排队,择优录取;

  5.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6.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 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新生报到后,招生单位将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 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本单位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7.被录取的考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须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招生单位同意,可以参加工作 1 至 2 年,再入学学习。

  8.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9.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五、其它事项

  1.考生在报名时无需填写老师姓名,待正式录取且开学报到后,由所在学院组织老师与研究生双向选择和分配相结合的方式确定老师,复试时拟录取考生可初步确定老师意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不负责联系介绍老师;

  2.学术型研究生以校内老师指导为主,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行校内校外双老师制;

  3.政治理论、英语、数学往年考题和本年度的考试大纲,由中国高等教育出版社统一出版发行,学校不办理代销业务,也不出售历年专业考试试题;

  4.考前专业课答疑在本校进行,具体安排请及时关注北京建筑大学研究生处网站信息;

  5.各专业招生人数实际为上年度各专业实际招生人数,仅供考生参考;实际录取人数将按上级最终批准规模数和合格考生人数做适当调整;

  6. 本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为 3 年,学习年限为 2~4 学年,各专业(工商管理专业学位除外)学费收取标准为人民币 8000 元/年;全日制工商管理(专业学位)专业按 50000 元/生缴纳学费。

   7. 本校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20000 元/生)、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产学研联合研究生培养基地优秀项目奖学金(2000 元/项)、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学金(1500 元/生)、优秀毕业研究生奖学金(2000元/生)。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在研究生入校后第一学年不分等级,奖学金标准为 4000 元/生;第二、第三学年学业奖学金标准为:一等奖 10000 元/生,二等奖 4000 元/生,三等奖 2000 元/生。学校另设“考研成绩优异研究生奖学金”(2000 元/生),奖给当年一志愿报考本校且考研初试成绩学科排名第一的研究生。本校还设立研究生助学金(700 元/月/生),按每年 10 个月发放,并提供研究生“三助”岗位。

  8. 考生对所关心的问题若要详细了解,请向本校下列单位(部门)及人员咨询: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丁光辉 010-68322333

  土木与交通工程学院: 吴智鹏 010-68321834

  环境与能源工程学院: 王丽华 010-68322126

  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 杨 娜 010-68322086

  经济与管理工程学院: 王东志 010-68322108

  测绘与城市空间信息学院: 杨红粉 010-68322153

  机电与车辆工程学院: 赵世梁 010-68322514

  文法学院: 林 青 010-68322158

  理学院: 李 洪 010-61209415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丁建峰 010-68322241

  学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 1 号

  学校主页:http://www.bucea.edu.cn

  研究生处网页:http://yjsc.bucea.edu.cn/index.htm

  主管部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西城校区办公楼 209 室)

  联系电话:010-6832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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