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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证书挂靠,是指个人将自己的资质证书挂靠到企业名下的行为;若挂靠人为企业员工,则企业名正言顺地运用证书;若不是,挂靠人一般都会要求企业 支付一定的费用。拿到招标师证书的考友们,最关心的就是证书挂靠费用、挂靠价格、挂靠风险、挂靠行情、挂靠前景以及一些注意事项等问题。小编今日跟大家分享:2016年招标师证书挂靠价格上升空间较大,希望能帮到大家。
随着招标师考试的改革,招标师证书的含金量也暴涨,拿下招标师证书将意味着获得工作机会,年收入上涨。2016年是招标师考试改革后的第二年,小编预计招标师证书挂靠价格上升空间较大。那么这个招标师资格证的含金量为啥这么高?到底有多高?
2015年招标师考试大变革,其中一大变化就是由实行了6年的职业水平考试改革为职业资格考试,并实行网上注册执业制度。
1.国家重视招标行业发展
我国自80年代初开始,逐步在工程建设、进口机电设备、政府采购、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以及科技开发、勘察设计、工程监理、证券发行等服务项目方面,推行招标采购制度,取得了明显成效。为维护市场平等竞争秩序,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国家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02年,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特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并于 2015年3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对政府采购过程中所产生的招投标行为做出了明确指导。随着招标投标制度的逐步建立和推行,我国实行招投标的领域不断拓宽,政府越加重视、规范招投标行业的发展。
2.招投标业务繁荣热络
从1998年开始,国家加大投资力度,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以此拉动国民经济持续增长。近年来,政府又先后推出的“南水北调”、“西部开发”、“一路一带”等多项战略开发工程,延伸出许多政府大型基建采购项目。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随着社会市场机制的逐步健全,为保证企业自身利益最大化,私有企业间采购合作也越来越多的采用有利于竞争的招标采购方式,招投标行业发展迅速,招投标市场空前繁荣。
3.招标师市场需求巨大
全国现有招标代理机构1万家左右,不同等级资质的招标代理企业对注册招标师需求不同。其中,甲级资质至少18名,乙级资质至少9名,预备级资质至少5名。目前,持证招标师仅有4万余人,而市场缺口高达20万。在强大的市场需求下,招标师严重紧缺。
4.资格证成为上岗必备
2015年招标师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招标师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四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招标采购专业知识与法律法规》、《招标采购项目管理》、《招标采购专业实务》、《招标采购合同管理》4个科目的考试,并通过招标师注册电子网络信息平台完成注册后,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师注册证》和执业印章,才能以招标师名义从事招标采购业务工作。这种招标师职业水平制度转为职业资格注册制度的改变,使得招标师证书身价暴涨。
结合招投标产业的发展形势来看,招标师资格证含金量高,职业发展前景广阔、相对稳定的,在不久的将来会成为社会的金牌职业,大众竞逐的“金饭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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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证书挂靠,是指个人将自己的资质证书挂靠到企业名下的行为;若挂靠人为企业员工,则企业名正言顺地运用证书;若不是,挂靠人一般都会要求企业 支付一定的费用。拿到招标师证书的考友们,最关心的就是证书挂靠费用、挂靠价格、挂靠风险、挂靠行情、挂靠前景以及一些注意事项等问题。小编今日跟大家分 享:2016年招标师证书挂靠价格上升空间较大,希望能帮到大家。
注册管理
证书注册管理 第一条 为规范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登记服务管理工作,加强招标采购从业人员队伍建设,根据《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7]63号)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招标师,是指通过全国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
第三条 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实行登记服务管理。国家发展改革委是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登记服务工作的主管部门。中国招标投标协会负责登记服务的具体工作,定期向主管部门报告登记情况。
第四条 取得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应向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申请办理登记手续。首次登记的受理期限为证书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登记服务有效期3年。 首次登记后,每3年进行再登记。再登记的受理期限为上一次登记有效期满前3个月,至登记有效期满后3个月。超过登记或再登记受理期限的,不予登记。
第五条 申请首次登记和再登记的人员应在规定的受理期限内,登录指定的登记服务系统,依照规定的登记内容、流程和要求,完成在线登记手续。
第六条 申请首次登记的人员在填写在线登记信息的同时,应提供本人招投标工作业绩和信誉证明的书面材料。
第七条 申请再登记的人员,应当提供以下信息或书面材料:
(一)按照招标师继续教育办法规定,继续教育考核合格的证明;
(二)前次登记3年以来的工作业绩和信誉情况的书面证明材料;
(三)前次登记内容的变更信息及必要的书面证明材料。
招标师继续教育办法由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另行制定,报主管部门批准后发布。
第八条 申请人登记信息和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应及时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必要时,申请人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原件。
第九条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负责组织审核申请人的登记信息。首次登记信息审核合格的,向申请人颁发《中国招标师电子登记证书》。审核不合格的,应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再登记人员信息审核合格的,在《中国招标师电子登记证书》中注明“再登记合格”。审核不合格的,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 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登记;已经登记的,应取消登记,收回《中国招标师电子登记证书》:
(一)以不正当手段取得电子登记证书的;
(二)私自涂改、出借、出租和转让电子登记证书的;
(三)在登记中提供虚假信息,拒绝改正的;
(四)其他不宜登记的情形。
第十一条 取得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中国招标投标协会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其登记,并将取消登记情况通知发证机构,由发证机构收回其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
第十二条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应通过网站和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布登记合格的招标师基本信息,建立招标师信用档案,并为用人单位提供取得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人员信息查询的服务。
第十三条 鼓励依法设立的招标代理机构、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单位,以及其他有关企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优先聘任获得《中国招标师电子登记证书》的招标师。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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