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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介绍
《物流师国家职业标准》是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受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委托组织制订的,并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实施。物流师国家职业标准于2003年1月23日正式颁布,并于2004年和2005年在北京、上海、广东、大连等地进行试点取得良好效果。国家劳动部和社会保障部决定在2006年面向全国开展物流师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从业者必须经过相应培训及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劳动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就业上岗。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认证严格实行“统一标准、统一命题、统一培训、统一考务管理、统一证书核发”的原则。考试时间安排在每年的5月和11月进行。考试合格后,由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实行统一编号、登记管理和网上查询。证书全国通用。
报考条件
1、物流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1)取得相关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物流员级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以上。
(3) 取得经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课程内容
考试用书:助理物流师:《物流基础》、《助理物流师培训教程》。物流师:《物流基础》、《 物流师培训教程》
理论知识部分:物流概述、物流运行系统、物流管理系统、物流装备与标准化、物流相关法律法 规、职业道德。 技能操作部分:物品采购、仓储管理、配送管理、运输管理、生产物流管理、国际物运管理、物 流信息管理、物流英语。
考试时间
2、助理物流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1)取得本职业物流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物流师级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物流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以上。
(3) 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具有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5)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物流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1)取得本职业助理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物流师级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助理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以上。
(3)具有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4、高级物流师 (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 取得本物流师资格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物流师正规培训达标准时数,并取得合格证书;
(2) 取得本物流师资格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
(3) 取得相关专业学士学位,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 3 年以上;
注:相关专业(职业)指经济管理、企业管理、工程管理、物资管理、仓储管理、交通管理、信息管理。
适用于在生产、流通和服务领域中从事采购、储运、配送、货运代理、信息服务等操作和管理的人员。
全国统一鉴定时间安排在5月、11月进行。
?考试形式
物流师职业资格考试内容分为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两部分。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或模拟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物流师和高级物流师除需进行理论知识考试与论文答辩外,还需进行综合评审。
理论知识考试:90分钟, 满分100分,均为客观题,60分为合格。
其中包括:(1)职业道德、法律法规,单选和多选题型。
(2)物流基础理论,单选、多选、混选和判断对错题型。
物流技能鉴定:90分钟, 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
其中包括:(1)模拟现场操作,问答题型。
(2)情景题,问答题型。
(3)案例分析,计算题型和文字论述题型。
论文撰写评审:3000至5000字,要求有图、表、数据、参考文献,由老师组评审, 满分60分,36分为合格。
论文答辩评审:现场答辩,每人用15分钟时间汇报论文和回答提问,由老师组评审, 满分40分,24分为合格。
考核方案
职业 |
等级 |
鉴定内容 |
题型 |
题量 |
答题方式 |
原始成绩 |
配分比例 |
4-3级 |
职业道德 |
选择题 |
125 |
题卡作答 |
- |
10% |
|
理论知识 |
100 |
90% |
|||||
技能操作 |
选择题 |
100 |
100 |
100% |
|||
2级 |
职业道德 |
选择题 |
125 |
题卡作答 |
- |
10% |
|
理论知识 |
100 |
90% |
|||||
技能操作 |
计算题、案例分析题 |
|
纸笔作答 |
100 |
100% |
||
综合评审 |
专题论文 |
|
100 |
100% |
证书颁发
参加培训和鉴定(考试)合格者,由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统一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实行统一编号登记管理和网上查询。成绩公布时间一般为考试结束之日起一个半月内,证书下发时间一般为成绩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我校会在收到考生成绩第一时间将所有学员成绩公布在我校网站上。另外通过的学员的成绩会在证书发放半年之内公布在劳动部官方网站上,网址:WWW.OSTA.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