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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为帮助考生更有效的备考2016年公路监理师《监理理论》考试,环球网校为考生们编辑整理了"2016年公路监理师《监理理论》竣工日期的确定",本文主要阐述了竣工日期的确定知识点内容,供各位公路监理师的考生参考学习,希望对大家备考公路监理师有所帮助!
特别推荐:2016年公路监理师《监理理论》考点辅导汇总
竣工日期的确定:
(1)合同约定竣工日期。
(2)实际竣工日期。
如实际竣工日期超过约定竣工日期,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如实际竣工日期先于约定竣工日期,承包商可以根据约定获得奖励。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
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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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产生争议而导致对竣工日期的争议
质量有争议的需权威部门来鉴定。
鉴定结果是合格的,应以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2.由于发包人拖延验收而产生的对实际竣工日期的争议
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
承包人已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3.由于发包人擅自使用工程而产生的对实际竣工验收日期的争议
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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