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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环球网校整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认证本月没有销项还填申报表吗”的答疑,帮助大家了解增值税申报表的填写相关资料, 网校还会进一步了解关于纳税方面的资料,充实大家会计知识-纳税实务方面的知识储备,更好的为大家学习会计服务,更多资料敬请关注环球会计实训频道!
问: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了但是本月没有销项需要填写申报表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规定:“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因此,不管本月有没有销项,均应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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