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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房地产估价师《案例分析》章节知识第三章7节

环球网校·2015-09-07 08:57:58浏览87 收藏43
摘要   【摘要】2015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是10月17日-18日,为帮助考生更好的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案例分析》考试,环球网校小编为您搜集整理了"2015年房地产估价师《案例分析》章节知识第三章7节",本文系统阐述了企业

  【摘要】2015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是10月17日-18日,为帮助考生更好的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案例分析》考试,环球网校小编为您搜集整理了"2015年房地产估价师《案例分析》章节知识第三章7节",本文系统阐述了企业各种经济行为涉及的房地产估价的知识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祝考试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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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不同目的房地产估价

  第七节 企业各种经济行为涉及的房地产估价

  1.企业各种经济活动中房地产估价的类型:

  分为房地产权属发生转移和房地产权属不发生转移两种类型。

  (1)房地产权属发生转移

  企业合资、合作、股份制改组、合并、分立等活动,均涉及房地产权属向新设立公司转移的行为;此外,企业的出售、兼并、破产清算,通常也伴随房地产权属的转移。

  (2)房地产权属不发生转移

  2.估价的假设前提:

  在企业各种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房地产估价,应根据原用途是否合法改变,按“保持现状前提”或“转换用途前提”进行估价。

  3.估价方法的选用:

  (1)房地产权属发生转移的估价

  房地产权属发生转移,在估价时均按照房地产转让方式处理。一般可采用假设开发法、收益法进行估价;如果继续使用,即不转变用途,则在充分考虑项目预期发展的可行性前提下,采用市场法和成本法进行估价。

  破产清算的房地产估价与抵押物处置类似,属于强制处分。由于是出于迅速变现的需要,购买者的选择范围受到限制,其交易情况属非正常的公开市场交易,因此可能实现的市场价值较公平市价低很多,其估价结果可低于公开市场价值。

  (2)房地产权属不发生转移的估价

  这一类房地产估价主要用于企业在联营活动中,确定以房地产作为出资的出资方的分配比例。因此,估价时要充分考虑联营各方协议的具体条件,结合房地产的未来使用方式进行估价。估价方法视具体情况一般可用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和假设开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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