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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推荐、申报、评审相关程序要求
1、推荐、申报、评审程序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晋人职通字〔2001〕45号)《关于印发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0]43号)文件等有关规定执行。
2、2015年,高级经济师评审继续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办法。参加评审人员在答辩前要参加高评委组织的经济管理相关知识及业务能力测试,测试成绩合格后作为评审的依据。
3、专业工作年限计算。从本人档案中原始记载主要的实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当年算起,实算至2015年底。即要求专业工作年限满20年,为1995年底前从事本专业工作;要求专业工作年限满25年,为1990年底前从事本专业工作。
4、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主管部门、各大型国有企业须出具申报评审推荐函,在推荐评审材料时未实行评聘分开的事业单位,需出具占用岗位职数函,已实行评聘分开的单位要出具评聘分开批准件。
5、对实施岗位设置管理范围内的事业单位实行年度申报名额核准制度。各相关单位须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经审核批复后按核准的申报名额申报推荐。
6、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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