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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上述资格条件中的学历、资历、职称外语和计算机条件进行了修改调整。
(一)学历、资历条件
按《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13〕17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执行。技工学校毕业生可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二)职称外语条件
按《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执行。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免考人员范围,符合一下条件之一者,职称外语不作为必备条件:(1)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2)2015年8月31日年满50岁的;(3)在县(不含市辖区)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4)参加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或按照2005年6月后新考试标准成绩达到总分60%以上申报正、副高级资格的。
(三)计算机条件
按《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76 号)执行。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免考人员范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必备条件:(1)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2)2015年8 月31日年满50岁的;(3)在县(不含市辖区)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4)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以上合格证书的。
(四)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申报时需提供2012年、2013年、2014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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