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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关于做好2015年度高级经济师参评资格考试报名及考务工作的通知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区高级经济师参评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5]200号)和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度高级经济师参评资格考试报名及考务工作的通知》(内人考函[2015]18号)精神,现将2015年高级经济师参评资格考试报名及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范围
(一)凡符合《内蒙古自治区正高级经济师和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条件》申报条件的人员均可参加正高级经济师和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试,考试合格后可参加评审。
(二)中央直属单位和驻市企业的参评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报名参加自治区组织的正高级经济师和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试。考试合格后,由其所属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委托函后参加评审。
二、报名工作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网上缴费后,方可视为报名成功。报考人员可直接登录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 (http://www.impta.com/)或鄂尔多斯人事考试网(http://www.ordospta.com)进行报名。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8月10—8月25日;网上缴费时间:2015年8月10—8月26日。
报考人员在报名信息确认前可以修改报名信息,报名信息确认后,本人不可自行修改报名信息。
三、考试事宜
(一)考试时间、科目
高级经济师参评资格考试时间定于2015年11月7日
14:00—16:30 《经济学基础(高级经济师)》
14:00—17:00 《经济学基础(正高级经济师)》
(二)考点设置 本次考试在全区各盟市均设有考点。
(三)考试费用
根据自治区原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核定各类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考试等收费标准的批复》(内计费字[2002]887号)规定,每人收取报名费20元,每人每科收取考务费50元。
(四)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参加自治区正高级经济师和高级经济师参评资格考试并达到自治区统一合格标准的人员,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发考试成绩合格单(考生自行在网上打印成绩单),可参加2016年和2017年度相关级别的资格评审。
四、其他要求
本次考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应试时,应携带蓝、黑色字迹墨水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联系电话:0477-8586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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