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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考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3〕1号)、原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补充规定>的通知》(人职发〔1993〕3号)和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规定的人员均可参加考试,具体报考条件如下:
报考条件
考试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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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或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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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或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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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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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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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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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经济专业初级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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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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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经济工作满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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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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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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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经济工作满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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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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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经济工作满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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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学士或研究生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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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经济工作满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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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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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经济工作满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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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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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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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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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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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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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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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报考人员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二、各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可以参加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对报名时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参加考试报名。
三、专业年限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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