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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需谨慎 离婚后房产过户是否免契税

环球网校·2015-08-25 15:32:37浏览102 收藏51
摘要 【摘要】环球会计实训频道整理的纳税实务实例离婚需谨慎 离婚后房产过户是否免契税,主要介绍了离婚后房产过户是否免契税的相关实务,希望对大家学习纳税实务有帮助,网校还会继续关注会计实训-纳税实务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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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视剧《幸福请你等等我》热播中,牛一一气愤中和王朝晖决定离婚,王朝辉把房子留给了牛一一,但是牛一一要卖房却卖不出去,为什么呢?原来房产证上登记的是王朝辉的名字,两人只好到房管局过户,却被告知要缴纳20多万元的契税,两人争执中,房管局的工作人员私下告知其实十几块钱一样可以办理过户,只要复婚过户再离婚,看来筹划在民间呀!

  关于夫妻双方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的政策最早见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1999〕391号)文件,该文件明确: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

  新婚姻法实施后,离婚房产如何分割,离婚后房子归谁与旧婚姻法有明显不同,国税函〔1999〕391号明显不能适应新婚姻法关于房屋产权归属的认定,故新婚姻法出台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82号)规定: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该文件之后被《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4号)废止,财税〔2014〕4号将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进一步明确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即自2013年12月31日文件发布之日起,夫妻之间,任何形式的房屋权属变更都将免征契税,即无论是房产证更名、加名、减名,还是变更房产持有份额,都将免征契税。

  如果牛一一和王朝晖婚前房产证更名或者加名,一定能免征契税,这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或者离婚时根据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办理产权登记过户都不会征收契税。可惜两个人离婚后才想到这一问题,离婚导致两人成为独立的不相干的两位自然人,尽管有离婚协议作证,但房屋登记变更缺乏免征契税的政策依据,难怪工作人员会认为这属于离婚后的财产赠与,理应缴纳契税,好办法就是两位可以先复婚再更名则一定没有契税。

  王朝晖还是很聪明的,设计的方案为房产可以不过户,以自己的名义替牛一一把房子卖掉,然后把卖房子的钱还给牛一一。可惜两人都离婚了,之间还有信任度吗?真应了哪句话“房事有风险,离婚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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