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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取得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延续注册(第6批)

环球网校·2015-08-26 16:03:47浏览80 收藏8
摘要   【摘要】注册建造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执业。环球网校第一时间整理发布一级建造师注册查询相关资讯,包含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一级建造师增项注册、

  【摘要】注册建造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执业。环球网校第一时间整理发布一级建造师注册查询相关资讯,包含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一级建造师增项注册、一级建造师变更注册、一级建造师重新注册、一级建造师延续注册等。本文为2015取得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延续注册(第6批),希望一级建造师及时领取注册证书。

  关于2015年度第六批取得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延续注册审查结果的公示

  建市施函[2015]113号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和《关于印发<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市[2007]第101号),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经审查,权国熙等106名取得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符合延续注册条件;苗永等6名取得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不符合延续注册条件。现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网(http://www.mohurd.gov.cn)、中国建造师网(http://www.coc.gov.cn)上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15年7月17日。

  一、如对不符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条件的人员名单有异议,申请人可在公示期间下载填报《注册申诉表》,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经省级注册管理机构审核、确认并加盖印章后统一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21号楼2层

  邮政编码:100037

  联系电话:010-68318963,68317359

  联系传真:010-68317359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示期内均可对符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条件的人员向我司举报,举报或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北京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联系电话:010-58933869

  联系传真:010-58933913

  附件:1. 权国熙等106名符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条件的人员名单

     2. 苗永等6名不符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条件的人员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15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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